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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行业惩戒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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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5/8/4 8:46:03 |
律师行业惩戒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市局《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重点项目〉的通知》(焦司[2015]3号)精神,为做好推动“律师行业惩戒体系建设”项目的落实,营造律师行业“诚信执业、优质服务”的浓厚氛围,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化律师诚信体系建设,推动我市律师行业健康发展,达到律师诚信意识明显增强,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律师过错责任得到及时、有效惩戒,全面提升律师队伍形象,为“美丽焦作”建设做贡献。
二、工作任务
根据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在律师行业开展惩戒体系建设,建立律师执业过错责任赔偿和失信退出机制。惩处一批违规违纪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依托“焦作律师网”,完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诚信信息,确保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的信用信息实现网络公开查询,塑造律师行业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
三、任务分解:
1、市局出台律师行业惩戒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2、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律师协会按照方案要求,组织落实。
3、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建立工作台账,明确专人负责,保障工作落实。
四、方法步骤
1、3月1日前,出台律师行业惩戒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深化律师诚信体系建设。
2、5月1日前,各律师事务所与该所律师、律师助理和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协议,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
3、6月1日前,惩处一批违规违纪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使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投诉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4、7月1日前,组织诚信执业辩论大赛,提高律师诚信意识。
5、8月1日前,完善律师诚信信息披露。依托“焦作律师网”,完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诚信信息,凡被惩处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均上网曝光,实现律师行业信息公开披露常态化,确保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的信用信息实现网络公开查询。
6、9月1日前,建立执业过错责任赔偿制度。各律师事务所建立执业风险基金,使得因律师执业过错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及时合理的补偿,有效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律师行业社会信用。
7、10月30日前,建立行业失信退出机制。对在年度考核不称职,诚信缺失、一年内有二次以上有效投诉的律师,建议律师事务所与之解除聘用关系,其他所不能聘用,使该律师在焦作辖区内不能执业。
8、11月30日前,惩治一些违规违纪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树立一批“诚信律师事务所”和“诚信执业带头人”,大力宣传他们诚信服务的典型事迹,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引领全市律师诚信服务、规范执业,塑造律师行业诚实守信的社会形象。
五、主要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律师行业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诚信体系建设各项工作的推进。各县(市)区要结合本辖区律师工作开展情况,认真落实市局的实施意见,明确责任,大胆管理。律师协会要主动调研探索,创新管理,利用各种载体开展律师诚信服务的各项活动,切实营造律师诚信执业的良好氛围。
2、建立监督机制。邀请社会各界代表参与律师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特邀监督员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把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行业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使律师行业诚信执业状况置于有效的监管之中。
3、明确目标责任。律师事务所主任是惩戒体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所惩戒体系建设的实施,强化对律师执业的日常管理,培塑诚信执业的律师典型,及时查处违规执业的不良律师。各律师事务所内勤负责律师诚信信息工作,及时将采集的诚信信息归入律师诚信档案,重要信用信息即时更新。
4、强化检查考核。把律师行业惩戒体系建设作为律师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要及时总结创新做法和成功经验,善于发现和推广先进典型,保障诚信体系建设不断取得成效。
201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