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办理
焦作市司法局对焦作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的答复 |
|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司法局 更新时间:2025/3/5 11:14:33 |
宋国庆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社区农村矛盾纠纷调解组织队伍建设”的建议已收悉。市司法局根据职能设定,答复如下:
建议中指出,“目前,个别社区和农村组织了群众性矛盾纠纷调解组织。但是,由于疏于管理、人员素质、经费不足等等原因形同虚设效率低下”同时建议,“建立健全社区农村矛盾纠纷调解组织队伍,定期开展调解人员素质培训和矛盾经验交流,更好地提高调解人员的素质”“以调解案例数量为奖励基数,加大经费,提高调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能动性”。我们认为,您的建议是对我市司法行政系统的信任,是对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我们深表感谢!
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人民调解法第七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第八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据此,在村(社区)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宪法应有之义,也是人民调解法的明确规定。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市村(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建立完善人民调解组织。根据全省统一部署,焦作市村(社区)“两委”换届将于2021 年1 月至3 月集中进行,为同步做好村(社区)“两委”换届期间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换届工作,2020年10 月和11 月市司法局分别印发了《焦作市司法局关于做好全市村(社区)“两委”换届服务工作的通知》和《全市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法律服务工作方案》,要求以村(社区)“两委”换届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按照宪法和人民调解法规定,推选产生人民满意信赖、政府放心信任的新一届村(社区)民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推进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与村(社区)“两委”换届同步进行。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市司法局于2020 年12 月,印发了《关于同步做好村(社区)“两委”换届期间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对健全完善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配齐配强人民调解员队伍等方面进行了安排部署。2021 年3 月,全市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工作圆满完成,为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工作目标创造了基本条件,为维护焦作社会和谐稳定的打下了坚实基础。截至2024 年3 月,全市共计2013 个村(社区)全部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
二是持续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进县、乡、村三级人民调解组织专职调解员配备工作。建立起了一支以专职人民调解员为骨干,以兼职人民调解员为主体,以人民调解员志愿者为补充的人民调解员队伍。一大批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法律知识又热爱人民调解工作,有一定威望的农民工代表、职工代表、退休法官、检察官、公安民警、老教师等被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为专职人民调解员,大量律师、专家学者和具有不同行业专业背景的热心人士、社会志愿者作为兼职人民调解员或者被作为专家调解员积极参与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员队伍得到不断优化壮大。目前,我市共聘任专(兼)职人民调解员5517 名,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1764 名,兼职人民调解员3753名,初步实现了县级人民调解委员会5 名、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3 名、每个乡镇(街道)调委会2 名、村村都有调解员的要求。从2021 年起,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就将专职人民调解员的配备和经费保障等纳入了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指标体系。
三是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2023 年,全市司法行政机关成立人民调解员培训学校(分校),不断加大培训力度,把人民调解员培训纳入了司法行政队伍培训计划,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通过集中授课、网络视频、研讨交流、案例评析、实地考察、现场观摩、旁听庭审等方式开展培训活动,分层次、多批次组织人民调解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共组织或参加上级培训191 场次,受训调解员8227 人次,指导司法所培训辖区内人民调解员330 场次,受训调解员22212人次,有效提升了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素养和调解技能,提高了化解矛盾的能力。广泛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积极创造条件,搭建平台,树立榜样引领,营造比学赶超的生动局面和浓厚氛围。2019年以来,我市共有2 个集体7 名个人受司法部表彰,扎根基层司法所11 年之久、常年在矛盾纠纷调解一线的温县祥云镇司法所所长吴静静被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作为河南唯一代表,在10 月8 日举行的全国调解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并参加司法部新闻发布会进行经验分享。武陟县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等9 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武陟县北郭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牛永顺等24 名个人受到省厅表彰。近年来,我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在全省一直处于优秀位次。
四是持续提升人民调解经费保障能力。近年来,全市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的意见》和我省六部门《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及市司法局、财政局《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确保财政负担的调解经费足额到位,并建立与财力增长相匹配、同调解工作需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贯彻落实河南省《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实施办法》,落实地方政府购买调解服务主体责任,通过政府向人民调解协会等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方式,进一步拓展经费保障渠道。2024 年,按照市领导指示精神,市司法局召开基层工作推进会议,对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待遇保障提出明确要求,截至目前,中站区专职人民调解员聘用工资达到了 2100 元的最低工资标准,山阳、马村和示范区实现了重大突破达到2000 元,接近最低工资标准。6 县(市)中,温县1800 元基本达到了最低工资标准(2000元),其他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正在积极汇报、沟通、协调,争取在当前各地经费普遍紧张的有限条件下,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待遇保障,提高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能动性。
我们深知,尽管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尤其是村(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在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保障能力建设和素质提升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和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我们相信,在您和各位代表的关心支持下,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定将不忘为民服务初心,牢记司法行政职责使命,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做好新时代新征程人民调解工作,努力开创人民调解工作的新局面,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