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办理

焦作市司法局对市十五届政协二次会议第172号提案的答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司法局  更新时间:2025/3/5 11:04:37

尊敬的张洪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管理法律咨询及法务公司严惩从事诉讼业务的提案(第  172号)”收悉。我局收到提案后,局领导高度重视,要求根据提案内容,认真办理落实。现根据我局职能设定,

答复如下:

近年来,冠以“法律咨询公司”“法务公司”名字的法律服务公司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在全国范围内,法律服务公司的总数量已经达到接近20万家,而律师事务所仅有4万家。目前,全市经营范围中含“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字样的市场主体324家,其中企业289家,个体工商户  35家。名称中含“法律咨询”字样的市场主体101家,其中企业91家,个体工商户10家。

这些法律服务公司是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2004年5月,国务院取消了“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设立审核”的行政审批,法律咨询服务公司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即可设立,不需要司法行政部门批准。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省局关于开展市场主体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要求,经营范围中的“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是指“从事一般民事行为法律咨询服务的活动,不含依据《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明确规定“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文件中明确“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由原审批部门依法承担监管职责”,但机构改革后的司法行政部门“三定方案”并未明确具有监管法律服务机构的职责。由于法律服务公司缺乏监管,对一些服务行为缺少应有的标准,也没有相应的投诉处理机制和处罚机制,出现了如乱承诺办案效果、违规收案和不正当市场竞争等突出问题,这些问题都是客观存在的。多位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进一步规范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提出建议、提案。

为了摸清问题、找准原因、提出对策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今年5月份,司法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成联合调研组赴地方开展实地调研,听取司法行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和部分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意见建议,并实地走访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和律师事务所。调研明确了“一段时期以来,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数量迅速增长,在满足人民群众法律需求方面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同时也有一些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存在虚假宣传、违规经营等问题,侵害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社会有关方面反映较多。”下一步,司法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在深入调研、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规范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有关法律政策措施,营造法律服务良好环境,推进以高质效法律服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在国家层面的相关政策法规没有完善之前,市司法局将联合市场监管部门,依照《律师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对法律服务机构和市场开展规范整治活动,取缔一批未经合法登记的法律服务机构,查处一批违规从事法律服务的机构,惩治一批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法律服务从业人员,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行为、规范法律服务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