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办理

焦作市司法局对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232号提案的答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赵春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进一步保障村(居)法律顾问服务经费的提案”的建议收悉。我单位认真落实提案办理工作要求,召开提案交办会,明确专人负责具体事项,通过调研座谈,结合焦作律师工作实际,切实制定工作措施,确保该项提案落地落实。现回复如下:

焦作市目前有行政区划县(市、区)10个,实际有11个。2018年开展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以来,司法部和河南省多次下发文件,保障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所需经费。《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司发〔2018〕5号)提出: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加补助等多种形式,为村(居)法律顾问提供必要的经费、场地、设施等。《河南省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办〔2018〕23号)明确提出鼓励律师积极参与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律师在服务和保障民生中的重要作用,将村(居)法律顾问经费统筹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关于深化“一村(格)一警”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实施意见》(豫公通〔2019〕29号),强调要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关于“一村(格)一警”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经费保障要求,主动同当地财政部门进行对接,将相关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同时,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经费需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

2021年初,省司法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按照每村每年3000元的标准(中央、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负担33%,县级财政负担67%)在2021年各地村(居)统计表中直接测算出各县(市、区)需承担的村(居)法律顾问资金。

焦作市司法局积极与省司法厅、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部门沟通对接,通过召开座谈会和联席会的方式,研究探讨保障落实村(居)法律顾问经费问题。目前,各县(市、区)的经费保障主要来源于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11个县(市、区)中有8个已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将村(居)法律顾问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共计150.92万元,切实为村(居)法律顾问经费的落实提供了保障,能够基本实现每名村(居)法律顾问每年每村1000元的补助标准,相比过去,村(居)法律顾问经费保障确实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也提高了村(居)法律顾问进村入户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博爱县采取法律顾问和村签订合同的方式,以大村2000元、小村1000元的方式保障经费,示范区108个村(居)的法律顾问全部由律师担任,因区划上级专项资金无法划拨到示范区,示范区司法分局拟自筹资金5.4万用于村居法律顾问的补助,修武县由于财政资金紧张,正在积极争取相关配套资金。

因疫情原因,我市各县(市、区)财政收入近期出现不同程度的下滑,要达到每村每年3000元的标准需要财政收入向好。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提升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深入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做到四个“坚持”,着力解决资源配置、服务规范和作用发挥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充分发挥律师在服务农村、服务社区中的作用,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法律服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