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办理

焦作市司法局对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165号提案的答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赵振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我市仲裁工作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议收悉。经与焦作仲裁委员会协商会办,认真落实提案办理工作要求,召开提案交办会,明确专人负责具体事项,通过调研座谈,结合焦作仲裁工作实际,切实制定工作措施,确保该项提案落地落实。

对于您建议中指出的我市仲裁工作在社会公众普遍对仲裁法律制度的认知度不高、深化仲裁机构改革、完善仲裁委员会内部治理结构、规范仲裁发展秩序、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仲裁员和仲裁机构工作人员队伍建设需要加强规范、政府政策扶持不够、支持保障不到位,社会各方力量协同作用不足、工作创新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刻透彻,这些问题一直都是制约我市仲裁发展的痛点堵点,我局充分认识、高度重视。现答复如下:

一、加大仲裁制度宣传推行的力度,为仲裁发展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更好服务全市工作大局,充分发挥仲裁方式解决民商事纠纷的职能优势,一是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加大在金融、保险、房地产等领域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工作力度;会同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清理规范合同文本,积极引导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选择仲裁条款;加强与各类商会、协会、律师协会等组织的联系,建立健全行业联系点制度;组织开展这些活动深入宣讲仲裁法律制度,积极引导市场主体选择仲裁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继续抓好宣传,利用各种媒体,要运用各种形式宣传仲裁法律制度,不断增强全社会的仲裁意识;通过法治体检、法律咨询、法律培训、仲裁论坛、编发资料、送法上门等多种形式,宣传仲裁制度的优势特点,引导市场主体了解仲裁、信任仲裁、选择仲裁。

二、推进仲裁改革,助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抓住中央两办出台仲裁工作指导意见的契机,把改革作为推动仲裁发展的重要引擎,逐步建立健全仲裁机构法人治理结构。

(一)推动仲裁专业队伍建设。通过换届复核程序,加强仲裁委员会委员、仲裁秘书、仲裁员三支队伍专业化建设。一是强化仲裁委成员履职,仲裁机构依法科学制定委员会章程,完善决策机制和议事程序,进一步明确仲裁委委员工作职责,用制度督促委员会成员尽职履职。二是重视仲裁机构自身队伍建设,特别是仲裁秘书的队伍建设,从专业水平高、协调组织能力强、速录水平高的人员中选拔仲裁秘书,并制定科学完善的考核评价指标和激励机制;建立仲裁专业培训机制,加大对仲裁员、仲裁秘书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仲裁队伍的职业道德、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二)改进仲裁员聘任管理。积极拓宽仲裁员聘任渠道,聘任相应专业、领域的人员担任仲裁员,建立分类别、适应多层次需求的仲裁员队伍,严格规范仲裁员聘任程序,对于党政机关在职人员和仲裁委常设机构工作人员兼任仲裁员提出明确要求。

(三)推动仲裁办案质量提升。切实把办案质量作为推进仲裁工作的生命线,指导仲裁机构建立案件质量内控机制,严格规范办案流程,加强对组庭、开庭、合议、裁决、送达等重要节点的控制,对裁决书实行逐级核阅制度,建立案件督办、重大疑难案件专家咨询、仲裁员信息披露和回避等机制,提高仲裁案件的办案质量,以质量助推仲裁公信力的提升。

三、积极寻求政府扶持,发挥社会各方力量协同作用。

(一)围绕党和政府的工作大局,积极开展工作,积极寻求拓宽与政府部门的对接途径,主动向党委、政府领导汇报,充分利用仲裁途径解决社会矛盾,妥善化解经济和其他财产纠纷,为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出力尽责。

(二)发挥民主党派、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商会中智力荟萃、专家智库的作用,以仲裁高质量的发展,促进社会经济高质量地发展。倾力打造民建仲裁调解中心,其为目前全国范围内唯一一家党派和仲裁联合设立的中心,同时具备了民主党派和仲裁机构的双重平台,充分发挥双重平台的作用,有效结合,广泛联络,致力于用仲裁解决民主党派以及所可涉及范围内企业和个人的民商事纠纷。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仲裁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支持,共同推动我市仲裁事业改革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