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办理

焦作市司法局对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161号提案的答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尊敬的田丽洁委员:

您提出的“在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中注重提高村级干部法治思维的建议(第161号)”收悉。我局收到提案后,局领导高度重视,要求根据提案内容,认真办理落实。现根据我局职能设定,答复如下:

今年以来,我们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深入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律师在服务农村、服务社区中的作用,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法律服务需求。

一是完善人民调解队伍结构。在村级基层组织中吸收具有一定学识、一定基层工作经验、熟悉法律知识、会做群众工作的人员担任调解员。加强调解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调解队伍的素质,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目前,全市11个县(市、区)、107个乡镇(街道)、1994个村(社区)全部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了医疗纠纷、交通事故、信访事项、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等16类68个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成立了王基路、李新娥、原九成等以个人名字命名的个人调解室27个。全市基本形成了以乡镇(街道)司法所为枢纽,村(社区)调委会为基础,其他调委会为补充的纵横结合、覆盖严密、快速反应、高效便捷的调解网络体系,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无盲区,全覆盖”。初步实现了第一时间发现矛盾纠纷、第一时间介入解决纠纷的工作目标。

二是坚持促进法治,服务民生。“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以政府购买服务为基础,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依托法律专业人才开展法律服务,为基层组织和干部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群众不出村(居)即可享受到快捷便利的法律服务,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显著增强,逐步养成学法知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能够自觉通过合法途径反映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基层自治管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基本形成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村(居)公共事务、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的新格局。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融入基层治理的各个方面,满足群众对法律知识和法律服务的基本需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三是坚持明确职责,规范服务。定期举办法治讲座,普及日常生产生活涉及的法律知识,增强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帮助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依法办事、依法维权。担任法律知识的讲解员,为群众解答日常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努力提高群众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水平。担任法律援助的承办员,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提供必要的、优质的、高效的、便民的法律帮助,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担任矛盾纠纷的调解员,参与人民调解工作。配合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为调处医患、交通事故、征地拆迁、劳资、环境保护等引发的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意见。

四是坚持创新服务,深化效果。充分运用电话、微博、微信、手机APP等法律服务新载体,提供在线咨询、普法信息线上推送和其他远程服务,确保群众足不出户即可享受法律服务。认真利用好村(居)法律顾问微信工作群,推动实现微信群在村(居)的全覆盖,确保法律顾问在日常工作中能够随时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