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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复查复评工作的通知

2018年度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复查复评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8/5/3 9:55:31

 

河南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

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复查复评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司法局:

根据《河南省规范化司法所动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2018年度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复查复评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2014年度省司法厅命名的“河南省规范化司法所”。详见附件2。

(二)2016年度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复查复评工作中限期整改的“河南省规范化司法所”。详见附件3。

(三)2017年度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复查复评工作中限期整改的“河南省规范化司法所”。详见附件4。

二、检查内容

按照《河南省规范化司法所复查复评标准》(附件1),重点检查司法所组织队伍、所务管理、基础设施、业务开展等情况。

三、检查方式

省司法厅组成检查组,分赴各县(市、区)司法所开展实地检查。检查时间拟定在6-7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复查复评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对司法所规范建设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整改,切实推动全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要把复查复评工作作为宣传司法所工作、培育基层工作先进典型、展示基层司法行政队伍良好形象的契机,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资源加强宣传,特别注重运用微信、微博、微视频、微电影等新媒体,多视角、多层次、深度挖掘,大力宣传司法所建设成效和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成绩,进一步提升基层司法行政的社会影响,努力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三)省司法厅将把本次复查复评工作的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对于复查复评中发现的应付检查、走过场的单位,除限期整改、取消“河南省规范化司法所”命名、收回奖牌外,还要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请各地依照《河南省规范化司法所复查复评标准》,先期组织自查自评,并将自查报告于5月10日前报厅基层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