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作
一个乡镇司法所长的“互联网+”实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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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6/8/20 9:34:27 |
一个乡镇司法所长的“互联网+”实践
——记温县司法局黄庄司法所所长王长明
“在未缴纳工伤保险费前,在工作中受伤算不算工伤?”2016年8月9日中午下班休息期间,黄庄司法所所长王长明坐在办公室电脑前,习惯性地打开知道网页,一名网友发布的问题被推送在屏幕上。
王长明随即答复网友:“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六十二条规定,您在工作中受伤,依法应当认定为工伤;如果用人单位未给工伤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话,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闲暇之余回答网友法律方面的问题,已成为王长明工作的新常态。
三年多来,考取有律师资格证,有过基层法律服务所、检察室和法制办等工作经历的王长明,在百度知道通过关注“温县”、“行政复议”、“社区矫正”、“宅基地”和“工伤”等关键词,回答网友法律问题包括司法行政业务方面的问题1000多条,其中网友或系统采纳800多条,高质量认证数90多条,回答浏览量300余万人次,得到点赞1000多个。
2013年以来,王长明发挥自己电脑网络方面的特长,利用“互联网+”新概念,积极将互联网与司法所各项职能深度融合,司法所工作实现了效率提升、透明度增加和服务模式创新等多方面转变。
运用互联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2013年5月份,王长明开通了黄庄司法所网站,主要栏目包括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制宣传、自身建设、网址导航和联系方式等。司法所网站,成为司法所法制宣传教育新的重要平台,发挥了扩大法制宣传教育覆盖面,提高时效性,增强服务性,提升针对性等独特优势作用。
网址导航栏目,集中搜集整理了一些与司法行政工作紧密相关的网站网址,比如从国家司法部、省司法厅到市、县普法网的网址,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信息管理平台和全国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等业务类网址,以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工作中经常用到的有关国家机关的网址。
2015年5月份,村民张某某因与山西省运城市某造纸厂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准备到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起诉,但苦于无法查询到被告准确的厂名、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等必要信息,便来到司法所向王长明咨询和求助。王长明当即通过国家工商局“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到了该造纸厂的有关信息,并向张某某提供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张某某连声感谢,说:真想不到王所长举手之劳,解决了我的大难题!
2014年在焦作市司法行政工作点评会上,市司法局局长肯定和表扬了黄庄司法所开设普法网站、微信普法和二维码普法等创新做法。
借助互联网,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网上投诉是各级行政机关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一种重要形式。司法所工作人员注意学习和掌握互联网知识,借助网上投诉这种便捷、高效、经济的信息化方式,人民调解也可以驶入快车道,更好地化解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2013年5月底的一天,村民职某某来到司法所,请求所长王长明调解他与山东省某县级市法律工作者陈某某之间的委托合同纠纷。
2011年秋,职某某以农民工身份在青岛市城阳区某公司打工,发生工伤事故。因协商未果,长期滞留青岛多有不便,2011年冬职某某返回原籍河南前,全权委托陈某某处理有关工伤认定、劳动仲裁和诉讼事宜,双方均同意按用人单位将来实际支付工伤待遇总额的25%扣收法律服务费用。2013年5月下旬,陈某某打来电话,告知职某某案件已经调解解决。在通话过程中,职某某多次询问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伤待遇数额,陈某某始终遮遮掩掩,没有正面回答,只是说扣收法律服务费用后,将转交职某某5万余元。放下电话,职某某心中的疑团越来越大,担心陈某某不会足额支付其工伤待遇款项。
王长明了解有关情况后,意识到职某某与陈某某之间存在重大纠纷隐患,随即通过网上搜索,找到了调解单位城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联系电话,并帮助职某某与该会取得了电话联系,请求该会及时将调解书邮寄给职某某,以查清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伤待遇总额等事实。该会工作人员答复,会尽快将调解书寄给职某某。另外,王长明嘱咐职某某,近期要注意与陈某某保持电话联系,催促其及时将工伤待遇款项通过银行转来。如确有差额,可再次来司法所反映。
6月中旬,职某某又一次来到司法所,称近期先后收到仲裁委员会寄来的调解书和陈某某汇来的工伤待遇款项。经计算,陈某某超出约定扣收了8000余元代理费。王长明同志当即让职某某与陈某某通电话,核实了双方约定的代理费收取标准和之前职某某预付的代理费数额,以及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伤待遇数额,要求陈某某考虑职某某的实际困难,退还超收的代理费。王长明事先提醒职某某对通话过程进行了录音,以保存证据。果然,陈某某以有急事为由,突然中断了通话,虽然职某某多次回拨,陈某某再未接听。之后的一周时间内,职某某始终未能拨通陈某某的电话,调解陷入僵局。
虽然陈某某违约收取代理费的事实清楚,但考虑到山东与河南远隔千里,职某某及亲友对解决纠纷,并不抱太大希望。职某某年近六旬,工伤又造成八级伤残,长期得不到工伤待遇,因病致贫。按政策,2013年初职某某开始享受农村低保户待遇。如果再与千里之外的陈某某对簿公堂,职某某确实心有余而力不足。王长明根据纠纷的实际情况,建议职某某可以采取网上投诉的办法,向山东当地政府部门求助。在征得职某某同意后,王长明帮助职某某拟好了1000多字的投诉信,通过该县级市政务网发到了市长信箱。
三周时间过去了,职某某在电话中欣喜地告诉王长明同志,陈某某已经主动与其联系,同意退还其8000元代理费,以及其他案件材料,并请求职某某撤回投诉。
7月下旬,职某某专程来到司法所,向王长明展示了陈某某退还8000元代理费的银行存折入账记录,感谢之情溢于言表,整个司法所也充满了愉快喜悦的气氛。
为做好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王长明定期浏览最高人民法院的“中国裁判文书网”刊登的裁判文书,及时发现辖区内出现的涉诉矛盾纠纷。
利用互联网,开展安置帮教等工作
在接收刑满释放人员时,王长明注意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下载有关裁判文书,了解刑满释放人员的犯罪事实等信息,以便制定相应的帮教措施,做好安置帮教工作。
在开展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工作中,王长明则会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等网站,查询被调查人的个人征信情况,为出具评估意见提供相应依据。
在档案管理工作中,王长明尝试了档案数字化。通过扫描仪扫描纸质档案和刻录光盘存储电子档案等方式,为档案资源的网络运用提供了便利条件。
2014年元月份,黄庄司法所被省司法厅命名为“河南省规范化司法所”,2014年2月份被市司法局评为2013年度优秀司法所。多年来,王长明个人也多次受到市、县有关单位的表彰。这与王长明在司法所工作中的互联网+实践不无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