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作

河南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提升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6/8/15 9:32:30

河南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

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提升活动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司法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模范司法所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提高我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增强司法所履职尽责能力,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提升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以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为标准、以省辖市为单位、以一年为期,全面加强司法所组织、队伍、保障、制度和业务建设,促进全省司法所建设整体上水平,推动司法所工作队伍正规化、工作制度法制化、工作保障标准化、工作业务规范化。

二、活动内容

1、清理整顿规范化司法所。按照《河南省规范化司法所动态管理办法》(豫司文〔201675号)的规定,对全省已经荣获规范化命名的司法所进行自查、抽查、复检,不符合规范化司法所标准的限期进行整改,整改仍然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命名。

2、培育扶持先进典型。持续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在规范化司法所中优中选优,树立典型,每个县(市、区)至少选择一个规范化司法所予以重点扶持培养,打造一批精品司法所,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3、探索司法所分级管理。按照命名表彰的部级、省级、省辖市级规范化司法所为标线,对全省司法所探索实行部、省、市规范化所及规范化创建所四级管理,部级模范司法所、优秀司法所从省级规范化司法所中推荐,省级精品司法所、规范化司法所从省辖市级规范化所推荐产生。有突出贡献或者重大社会影响的可以越级推荐。区别不同级别的司法所采取针对性强的指导管理措施,并依据实际表现适时调整管理级别,相互促进,整体提升。

4、规范活跃司法所业务。按照司法所岗位职责,以规范业务档案为突破口,组织丰富多彩的培训、技能评测、观摩练兵、案例点评、理论研究等活动,不断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打造司法所业务品牌,以品牌促服务、以服务树形象。

三、活动措施

1、继续落实负责制。各地司法局主要负责人是司法所建设的责任人,要切实把司法所建设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明确活动责任主体,避免活动走形式。要依托司法所规范化提升活动,找准本地司法所建设的突破口,认真制定具体实施计划,抓住本地司法所建设面临的突出困难,集中力量解决一致两个重点问题,逐步改变基层基础薄弱局面。

2、实行重点扶持政策。各省辖市司法局要指导县级司法局组织开展辖区司法所建设的自查和抽查,按照规范化司法所建设要求和分级管理的标准,澄清本地司法所的基本情况,抓两头带中间,抓住培植的精品司法所和创建规范化严重困难的司法所,重点进行人力物力扶持和业务指导,鼓励省辖市和县级司法局按照1:1的比例对司法所进行支持。

3、加大宣传表彰力度。组织调动各级新闻媒体集中宣传全省司法所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把对司法所的宣传与优秀司法所长的宣传结合起来,把对司法所作用发挥的宣传和司法所指导管理经验的宣传结合起来,形成争先创优、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活动结束后,省厅将命名表彰一批精品司法所和司法所建设先进县(市、区)。

四、活动要求

1、继续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纳入司法行政系统年度责任目标进行考核,对不重视、不安排司法所建设工作的地区,要通报批评。各地要以此次提升活动为契机,持续不断地加强司法所建设。各类涉及司法所的表彰,优先从规范化司法所中产生,申报部级表彰的原则上从省级规范化司法所中推荐。

2、各地对命名规范化司法所的复检工作9月底前结束,复检报告及复检申报名单(包括初验合格名单和整改名单)于1015日前报省厅基层工作指导处。省厅将于10月抽调各地富有司法所建设经验的工作人员开展抽查。

3、各省辖市司法局对县级司法局重点培育的规范化司法所要逐所进行检查指导,并明确省辖市司法局拟重点扶持的规范化司法所。每个省辖市在已经命名的规范化司法所中推荐1-2个、省直管县(市)推荐1个精品司法所备选名单,于1015日前上报省厅。省厅将逐所进行检查,符合条件的予以表彰。

 

 

                                2016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