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作
焦作市司法局全面推进司法所正规化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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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5/8/4 9:18:23 |
今年以来,我局站在新的发展定位和历史起点上,狠抓基层司法所正规化建设,不断加强司法行政工作的基层基础工作,制定印发了《焦作市司法局开展“司法所正规化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开展以持续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为目标的项目建设,在全市确定了11个司法所做为今年申报规范化司法所,明确规定了规范化司法所建设的目标任务、工作内容、工作措施、工作要求和考核标准。通过开展“司法所正规化建设年”活动,查纠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中存在的机构管理弱化、编制混乱短缺、队伍素质不高、业务开展沉闷、装备设施陈旧等不规范、不正规现象,扩大规范化建设覆盖范围,进一步巩固规范化建设成果,推动全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提档升级。
一、组织队伍建设正规化。针对长期制约我市基层司法所发展“人员缺、职级低、经费少”的突出问题,拟请市委、市政府、市政法委、市综治委连续出台4份文件提出硬性要求,限期解决。即:市委、市政府两办《关于印发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制度的通知》(焦办〔2015〕7号)、市政法委、综治委《关于贯彻落实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制度实施方案》(焦综治委〔2015〕4号)、市委《关于对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制度落实情况暨基层司法所建设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的通知》(焦督字〔2015〕9号)和市综治委《关于对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制度落实情况实行周通报的通知》(焦综治办〔2015〕13号)。二是市委书记孙立坤就我市司法所建设专门作出批示:“乡镇(街道)司法所是化解基层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前沿阵地,是强化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从督查报告来看,各县市区司法所的人员配备、经费保障不到位的问题还比较突出,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必然影响到基层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的实效,甚至有可能会影响到我们的中心工作。因此,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部署和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要求,抓好工作落实。市里要加大督查力度,对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在落实基层司救援民工作开展、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情况进行专项督导,确保基层有人干事、有钱办事,为推进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制度的落实提供有力保障”。三是配合市委督查室、市综治办从6月3日开始,对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司法所建设、矛盾调处中心建设、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人民调解经费保障等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并实行一周一通报制度。
二、基础设施建设正规化。加强国债司法所建设业务用房管理,有齐全的土地证或产权确权证明,严禁出让和出租。司法所均悬挂司法行政徽和司法所标牌。设有所长办公室、调解室、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室、档案室、法律援助工作室等五室,房间门外悬挂职能标识牌。室内公开明示各项工作制度、工作人员照片、姓名、职务、工作职责等内容。各司法所对办公室外观标识、文书档案、指路服务标识、政务公开栏、法制宣传栏及司法所工作人员去向明示栏等方面全面进行统一。办公设施装备配备齐全。
三、工作机制建设正规化。积极推进工作机制创新,围绕全省正规化司法所建设要求,建立完善司法所政治学习、工作例会、岗位责任、社情民意报告、排查回访、接待登记、档案管理、考核评估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形成权责明确、科学严密的管理体系和管理机制。严格实行司法所所务管理“四公开”,即:工作职能、工作流程、工作规则公开;工作人员职责、职务、联系方式公开;工作人员每日工作去向公开;管理事物和工作过程依法公开。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制宣传、依法治理等9项业务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民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刑释人员安置帮教、社区服刑人员监管、法制宣传教育等10本工作台账。
四、基层业务建设正规化。不断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提高调解质量,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以分类教育、分级管理等制度实现社区矫正科学规范;法律援助注重服务民生,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渠道;法制宣传追求,注重各部门协同配合,发挥整体优势,“法律进市场”作为法律服务助推经济发展的有效手段。工作人员严格履职尽责,认真落实“六个一”工作要求,即:每月召开一次辖区民调主任例会;每月集中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每月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开展一次公益劳动;每月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一次集中法制教育;每月对刑满释放人员、服刑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基本信息核查一次;每季度对刑满释放人员走访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