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作
关于转发《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司法所正规化建设年”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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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5/8/4 9:16:53 |
各县(市)区司法局、新区分局:
为贯彻落实省厅关于加强司法所建设工作部署,进一步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推动全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持续深化,促进司法所在维护稳定、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等方面更大作为,市局将《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司法所正规化建设年”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各单位按通知要求开展活动。
焦作市司法局基层科
2015年4月10日
豫司文〔2015〕29号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开展
“司法所正规化建设年”活动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司法局:
为贯彻落实司法部和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司法所建设工作部署,进一步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推动全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持续深化,促进司法所在维护稳定、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等方面更大作为,省司法厅决定开展“司法所正规化建设年”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持续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为目标,通过开展“司法所正规化建设年”活动,查纠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中存在的机构管理弱化、编制混乱短缺、队伍素质不高、业务开展沉闷、装备设施陈旧等不规范、不正规现象,扩大规范化建设覆盖范围,进一步巩固规范化建设成果,推动全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提档升级。
二、活动内容
(一)加强组织建设
要采取措施,因地制宜,推动各类开发区、新区成立司法所,消灭空白点,争取机构全覆盖;要牢固树立阵地意识,加强对司法所阵地的建设服务和指导管理,理顺并强化司法所双重管理、以县级司法局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
(二)加强队伍建设
1、组织开展中央政法专编核查。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支持,采取切实措施,以省辖市为单位,协调会同编制人事部门,组织开展县级司法局中央政法专项编使用情况核查活动,理清挤占挪用,推进空编招录;用足用好政法专项编制,充实一线力量,全面消除无人所。
2、逐步建立司法所专职辅助队伍。积极争取财政、编制人事部门支持,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4〕168号),为司法所配备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及安置帮教等专职辅助人员,缓解司法所人员编制不足问题。
3、提升工作人员素质。以组织开展各类教育培训、岗位练兵、业务技能竞赛等活动为抓手,全面提升司法所人员综合素质,提高司法所依法行政、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业务建设
1、组织开展人民调解精品案例评选、卷宗评查,健全完善人民调解预警机制、调处机制,提高人民调解质量,增加人民调解总量,推动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
2、认真落实社区矫正法律法规规范,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各重点环节的专门督查,举办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工作档案检查评比,提高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水平。
3、完善司法所各类业务台帐,强化统计分析,加强卷宗、档案管理,确保资料准确、完整、规范、有序。
(四)加强保障建设
1、开展司法所办公环境清理整顿。以县(市、区)为单位,对辖区内出让、出借司法所业务用房等违规行为和现象进行清理整改;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维修司法所业务用房,消除因年久失修导致的司法所业务用房危险和隐患,统一设置司法所各功能用房的门牌标识、上墙板面、办公桌指示台签等;有条件的地方,在统一司法所徽章、标牌的基础上,统一司法所的标识。
2、开展司法所业务装备配备核查。加强业务装备经费使用管理,按照资金向基层倾斜、装备向一线配备原则,为司法所提供必要的物资条件。对照财政部、司法部《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及《河南省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基本业务装备配备实施标准》,开展司法所业务装备配备情况排查活动,摸清家底,查漏补缺。
3、开展经费落实督查。组织相关部门对《关于制定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实施意见》(豫财行〔2013〕16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保障经费的实施意见》(豫财行〔2014〕327号)落实进行专项督查,规范使用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确保司法所日常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开支。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司法所正规化建设年”活动,是落实司法部和省厅全面加强司法所建设,打造司法行政一线综合平台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扭转当前我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不规范及麻痹懈怠思想而推出的重点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从事关司法行政事业发展根基的高度提认识,抓落实。要切实加强领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活动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尽早部署,及时启动。开展“司法所正规化建设年”活动,县(市、区)司法局是责任主体,省辖市司法局要居中协调指导。要立即组织,展开活动。各地在抓好整体推进的基础上,可适当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精心打造一批精品司法所,树立典型,以点带面。
(三)加强沟通,争取支持。全面加强司法所建设,涉及司法所组织机构、人员队伍、业务开展和基础设施各方面,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相关部门的理解和配合。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发扬啃“硬骨头”精神,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一点一滴地做,积水成渊,聚沙成丘,夯实根基,筑牢本元。
(四)省厅将组建活动督导组,不定期对活动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发布督导通报。
(五)请各省辖市、直管县局于4月20日前将本地活动方案报省厅基层工作指导处,活动开展过程中的相关信息、活动经验等随时报送;11月底各地进行自查小结;12月底前,省厅对活动进行总结,评选表彰一批开展活动先进县(市、区),考察奖励各地推出的精品司法所。
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