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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矛盾纠纷警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基层科  更新时间:2020/12/17 10:15:23

关于进一步落实矛盾纠纷警调对接工作

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严防因矛盾纠纷引发个人极端行为和“民转刑”案件,全力维护全市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深化“一村(格)一警”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实施意见>》(豫公通【201926号和《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焦司联【20197号),现制定本方案。

  1.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创新社会治理的总部署,坚持发展“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的新时代“枫桥经验”“一村(格)一警”社区民警、社区辅警和村(社区)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调动起来,形成合力,建立村(格)警务室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动机制,不断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进一步推动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为焦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

  1. 组织领导

全市成立警调对接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长鲁文明任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吴巍、市司法局副局长薛建伟任副组长,各县(市、区)公安局、司法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联席办公室,市公安局和市司法局分别牵头负责,市公安局联席办公室设在治安管理支队,由治安管理支队支队长钱德平任办公室主任,市司法局联席办公室设在基层科,由基层科薛勇任办公室主任。联席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流转、考核和统筹协调工作。各县(市、区)公安局、司法局具体对接本辖区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总结、上报及考核等工作。

  1. 工作措施

(一)整合力量资源。各县(市、区)要不断整合辖区各类调解力量,形成工作合力。一是做好公安派出所与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对接,有条件的派出所可邀请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员驻所开展工作;二是做好警务室、警务工作站与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对接,要充分利用社区民警辅警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全面将社区民警辅警纳入乡镇(街道)或村(社区)人民调解员队伍,社区民警辅警要与村(社区)法律明白人、人民调解员进行一对一对接,融为一体,共同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真正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二)全面加强队伍管理。县(市、区)司法局负责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由相应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为兼职人民调解员,将信息录入河南省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管理系统,纳入乡镇(街道)或村(社区)人民调解员管理,定期组织业务培训,不断提升社区民警、辅警参与化解矛盾纠纷能力,全面提高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质量;县(市、区)公安机关要指导社区民警辅警每周深入村(社区)会同乡镇(街道)或村(社区)人民调解员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指导社区民警辅警规范登记案件、调解矛盾纠纷和案件录入工作。各县(市、区)聘任、培训社区民警辅警等工作于2020年12月25日前完成,12月30日前以乡镇(办事处)为单位,举行矛盾纠纷警调对接工作启动仪式,全面开展矛盾纠纷警调对接工作。

(三)落实经费补贴。根据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通知(焦司联【20197号)文件要求,对符合条件的社区民警辅警,按照以案定补、以质定补、以奖代补的原则,落实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案件补贴政策。具体补贴参照以下标准执行:(1)口头调解案件,有口头协议且录入公安、司法行政部门系统的,每件补贴10元至20元;(2)一般矛盾纠纷,有调解协议,材料齐全,且录入系统的,每件补贴50元至100元;(3)复杂、疑难、重大矛盾纠纷,有调解协议,材料齐全,且录入系统的,可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参照上级业务指导标准,给与100元以上的补贴。

(四)严格督导考核。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纳入公安司法部门整体考核工作中,每季度通报各县(市、区)应用警调对接机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情况,进行考核排名,切实发挥考核“风向标”作用。对排查化解工作细致扎实、提前发现隐患、妥善化解处置、及时预防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表彰;对矛盾纠纷问题突出的单位,通过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限期整改;对因矛盾纠纷排查不深入、化解不力,导致案事件多发、或者发生重特大案事件的单位,依法进行责任倒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深刻认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落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等重要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有效防范化解安全稳定风险,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要参照市级模式建立警调对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密切沟通协作、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工作保障、夯实工作责任。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和突出问题,主要负责人要主动过问、亲自报案,确保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研判分析。各县(市、区)公安和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持续指导警务工作站、警务室、乡镇(街道)或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其它人民调解组织、公安派出所及司法所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及时研判分析出辖区的疑难矛盾纠纷和重点关注人员,充分应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化解。

(三)加强创新发展。矛盾纠纷警调对接”工作机制内涵十分丰富,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树立“警力有限、民力无穷、方法多样”的理念,不断挖掘和发现本地“警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具体方式、方法,从人员保障、经费保障、工作运转等方面打造符合焦作实际的一套较为成熟的经验做法,切实有效防范风险隐患,密切党群关系、警民关系。

(四)加大表彰宣传。各县(市、区)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和形式,大力宣传社区民警辅警以及人民调解员应用“警调对接”工作机制化解矛盾纠纷的典型事迹,不断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增强社会各界和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了解和支持,为人民调解员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范围,努力打造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力的先进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