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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疫情调纠纷 保春耕促生产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基层科  更新时间:2020/3/28 8:37:41

2020年34日,全国上下疫情防控正紧期间,孟州市南庄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了一起纠纷案件。2016年6月经该镇某村委研究,决定将村内一块大约2.7亩的空地对外承包,招标后,方某中标,双方签订了承包合同,承包期限为20年,承包金9.6万元,以十年为单位分两次均衡缴纳。方某在签订合同时,已交承包金4.8万元,承包后,未经村委会同意。将该地私自改变用途,改建成驾驶培训学校。2017年10月,该驾校被土地管理部门认定为非法占用耕地,要求复耕。随后,该村委会与方某协商终止合同并退还租金4万元,并签订协议。由于村内无钱退还方某,村委决定将该地块重新承包后,再将租金退还给方某,但方某坚持必须将钱退还给他后才可以对该地块重新承包,由此与村委会产生争议。经村、镇协调多次无果,从而使该地荒废至今。

由于眼看春耕已开始,为了不使该地块不再荒废,调委会在接到调解申请后,在防控疫情紧张的情况下毅然及时介入。司法所长刘广利带领调解员查阅相关合同、资料,并深入现场了解情况,重新对该项纠纷的事项及时间段进行梳理。双方合同于2016年6月签订,方某改建为驾校后,2017年10月被谁为违章建筑,要求拆除。在村委会与方某的协商中,到2018年10月才做出决策对方某退还承包金。虽双方已就协商之事另签协议,但由于村委会一直不履行退还承包金一事,方某也拒不归还承包地。村委会为将事情推进一步,欲将该块土地重新发包,用新的承包金作为对方某的退还款项。但方某担心再次发包后,村委会不兑现自己的钱,因此阻拦重新发包。该块承包地从2018年开始就一直荒废,既无法承包,也不能复耕,对村委会和土地利用,都是损失。调解员在梳理好思路及调解重点后,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对于方某,调解员针对其怕退还款项不兑现的心理,对其解释:如村委会无资金,再拖延也无法拿到退还款,若退一步,事情可能是另外一种情况,现在正值春耕期间,村委会发包土地应该顺利,拿到退还款仅是晚几天的事,若错过时节再去发包土地,恐怕没有那么容易,如方某同意村委会先将土地发包,调委会负责帮其拿到退还款。方某在听完调解员解释后,表示愿意做出让步,只要拿到退还款,可以让村委会重新发包。对于村委会负责人,调解员先是从合同违约说起,在双方2018年签订退还款项协议后,由于村委会的不履行,才造成事情的被动局面,村委会属于违约一方,如村委会不退还方某承包款,事情将陷入死局。村委会负责人表示,正值春耕,土地承包越快越好,若方某不再阻拦土地承包,村委会将在发包后,第一时间退还其承包款。经过调解员几番耐心详细的调解,最终做通了当事人的工作。

在调解员的协调下,村委会和方某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顺利签订了协议:一是双方自愿解除2016年6月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二是经协商方某同意将该承包地交付村委公开对外发包,村委同意退还方某承包金4万元,该款由村委发包后退还给方某,先付3.8万元,剩余0.2万元待附属物清理后付清;三是关于承包地上的房屋、树木,待方某收到退还款后十日内自行清理完毕,逾期归村委会所有;四是双方因该块土地出具的一切手续作废,该地块公开发包后,方某在同等条件下有俦承包权。至此,该起土地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这是一起在特殊时期,特殊情况下的人民调解案例,目前正是全国众志诚成抗击新冠疫情的关键时刻,又赶上春耕,为不误农时,在调解过程中,尽快解决,赢得农耕好时间很重要,避免矛盾激化以及时间过长耽误农耕,调解员找准矛盾点,采取了分阶段多次说服的方式方法,成功化解了矛盾,避免了村集体与个人继续受到损失,在司法所及镇调委会成员努力下,克服当下不利局面,入情入理化解矛盾纠纷,真正体现了群众利益无小事,人民调解为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