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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迎接党的十九大化解纠纷促稳定”专项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7/6/9 14:56:06

焦作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迎接党的十九大

化解纠纷促稳定”专项活动的通知

 

县市司法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

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委政法委有关安排和党委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开展“迎接党的十九大、化解纠纷促稳定”专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全政法工作会议和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以迎接和服务党的十九大为主线,广泛动员全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立足发现在早、防范在先、处置在小,扎实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防激化活动,有效预防化解各类矛盾纠纷,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为全面决胜小康、让中原更加出彩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迎接党的十九大、化解纠纷促稳定”专项活动,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努力实现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事件、群体性上访事件明显减少,矛盾纠纷调解率达到100%,调解成功率达97%以上,协议履行率达90%以上,并以专项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制度和保障等建设,有效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成效和质量。

三、工作措施

(一)认真做好矛盾纠纷预防预警工作。健全完善矛盾纠纷信息预警机制,加强信息统计和分析研判,完善信息收集、报送、分析、反馈制度,坚持信息预防、普遍预防、重点预防、回访预防,及时发现可能导致矛盾纠纷的潜在因素及隐患,制定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增强矛盾调解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强化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制宣传教育与个案调解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宣传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道德公德,增强全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减少矛盾纠纷。

(二)全面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

遍布城乡、网络健全的优势,坚持定期排查,村(居)人民调解组织每周、乡镇(街道)每旬、县(市、区)每月组织一次,深入困难人群多、矛盾问题多的地方开展排查工作。坚持热点排查,全面排查群众身边的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宅基地纠纷等民间纠纷;排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房屋拆迁、土地征收、损害赔偿、拖欠农民工工资、医疗纠纷、交通事故等社会热点纠纷和社会群体性事件。坚持专项排查,针对本地较为突出的矛盾纠纷和广大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进行专门排查。坚持重点排查,在“两会”、建军90周年庆典、党的十九大等重要节点、敏感时段,重点排查现阶段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劳资、民间借贷、房产物业、金融、环保、互联网电商等领域矛盾纠纷,排查对社会不满、长期上访特别是扬言报复社会的人员和精神障碍患者、吸毒、闲散青少年、留守妇女儿童等重点人员,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预防、早稳控”。

(三)全力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及时、就地调解,防止矛盾激化。对于多年积累、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各类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组织专门力量、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就地予以化解;对涉及劳动争议、山林土地、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治安案件民事损害赔偿、房屋拆迁、环境保护、物价消费、旅游等行业和专门领域的纠纷,充分发挥相关行业部门以及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力量,及时化解;对于有可能激化或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纠纷、可能采取极端行为的人员,高度警惕,及时报告,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作用,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坚决防止形成现实危害。

(四)进一步夯实人民调解工作平台。巩固、完善村(居)和乡镇(街道)等传统人民调解组织,全村(居)和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切实发挥作用。积极发展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大力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在总结提升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在婚姻家庭、物业管理、环境保护、征地拆迁、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领域建立人民调解组织,扩大工作覆盖面。积极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平台建设,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的主导作用,形成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各种调解资源和力量融合联动、高效运转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体系

(五)提高人民调解队伍专业化社会化水平。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吸纳热心公益事业的离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官和律师、公证员等法律工作者以及不同行业的社会志愿者参与人民调解工作,不断完善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加快推进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每个村(居),乡镇(街道),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分别至少配备1、2、5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探索推行人民调解员分级分类管理,提高队伍管理的职业化、精细化水平。落实分级培训的原则和要求,加强队伍培训教育,提升广大调解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纠纷的能力和水平。

(六)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机制。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要求,积极推进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以及仲裁、诉讼等的衔接联动,建立健全矛盾纠纷移交委托等衔接工作制度,明确移交委托范围,规范移交委托程序。进一步完善在基层法院、基层公安、检察院、信访等部门设立人民调解组织,有序推进“公调对接”、“诉调对接”、“检调对接”、“信调对接”等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基础作用。

(七)强化人民调解工作保障。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将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为人民调解工作深入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活动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此次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此次活动与政法委部署开展的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切实预防“民转刑”命案专项行动紧密结合起来,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考虑。要按照活动要求,迅速进行安排部署,抓紧制定活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强化责任分解,切实研究好、部署好、组织好、实施好。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和有关部门支持,努力把活动纳入当地党委、政府整体工作部署加以谋划和推进,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充分保障,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实施。此次活动是今年人民调解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将贯穿全年始终。各地要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组织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对辖区各类矛盾纠纷和苗头性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逐一登记建档;根据矛盾纠纷的不同类型、化解的难易程度、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等,落实一事一策、一人一策,逐一责任到单位,责任到人,全力集中化解,防止矛盾激化升级。做好建章立制工作,坚持边排查、边化解、边总结、边提高,总结活动中有效的经验和做法,深刻剖析存在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加强政策研究,健全完善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长效机制。

(三)营造浓厚氛围。重视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努力创造浓厚的工作氛围,使专项活动受到党委政府重视、社会各界知晓、人民群众支持。大力宣传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促使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更多地了解、支持和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更多地选择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四)加强督促指导。县市区司法要靠前指挥,深入基层一线,加强活动的督查指导和考核评估,掌握活动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时予以指导纠正,促进活动取得实效。市局将把该活动开展情况列入本年度司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定期不定期进行明察暗访、督导检查;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对因排查调解工作不力,引起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事件和群体性上访事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进行全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地要加强信息收集报送工作,认真编辑活动简报或信息,介绍活动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和成效;全面及时地对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情况进行登记和统计,认真填报《人民调解案件情况统计表》,反映工作成果;加强对此次活动情况的总体掌握,4月20日前报送活动安排部署情况,9月20日报送排查化解纠纷情况,11月20日报送整个活动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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