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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长海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注销的公 告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基层科  更新时间:2021/5/20 8:21:36

根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六条规定,现决定对以下11人执业证予以注销:

姓名

执业证号

执业机构

王长海

31608171100220

焦作市解放区众恒法律服务所

李妍琳

31608172100216

焦作市武陟县永和法律服务所

孙秋燕

31608072100142

焦作市修武县七贤法律服务所

李文樱

31608172100175

焦作市沁阳市四达法律服务所

台定刚

31608011100184

焦作市孟州市众诚法律服务所

李兆宏

31608011100047

焦作市孟州市众诚法律服务所

张海江

31608011100040

焦作市孟州市正一法律服务所

张二保

31608171100222

焦作市温县正大法律服务所

  

31608071100059

焦作市沁阳市太行法律服务所

翟伟国

31608001100081

焦作市武陟县正和法律服务所

乔红艳

31608002100146

焦作市沁阳市恒信法律服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