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作
关于印发《焦作市基层法律服务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3/10/21 10:12:58 |
关于印发《焦作市基层法律服务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高新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切实解决当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市局制订了焦作市基层法律服务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0一三年六月四日
焦作市基层法律服务集中教育整顿
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切实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队伍规范化建设,提高基层法律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解决当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市局决定6月10日至11月20日在全市开展基层法律服务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部、厅2013年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部署,以落实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管理制度,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队伍建设,引导广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推进平安建设为重点,面向基层、面向乡村、面向群众,提供及时、便捷的法律服务,着力打造一支高效、便民的基层法律服务队伍,为我市经济转型示范市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工作目标:通过这次集中教育整顿,一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行为得到规范,法律服务水平明显提高;二是违规违纪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得到查处;三是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标牌、版面得到统一规范,办公设施得到改善;四是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管理得到加强,基层法律服务秩序得到全面整顿。
二、参加对象和主要内容
(一) 参加对象
2013年年检注册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含2013年新办证人员)。
(二)主要内容
1、深入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组织广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市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及司法部《乡镇法律服务工作细则》(司法部第19号令)、《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第59号令)、《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第60号令),全面提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政治责任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
2、严格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所内部管理。针对以下十个方面的问题进行查摆整改。(1)是否存在无办公场所或人均办公面积小于8平方米的情况;(2)是否存在在本乡镇(街道)辖区外设立业务接待站(点)、咨询点等情况;⑶是否存在以司法所名义强行担任村委会、企业等法律顾问,强制或变相强行收费行为;⑷是否存在使用非法票据、打白条、乱收费、收费不入帐等违规违纪行为;⑸有无违反统一收案、统一委派、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和重要案件报告制度以及收案不登记或登记不完整、不规范情况;⑹是否统一收费,财务专人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公开收费标准,是否严格按收费标准收费;⑺在招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工作中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或把关不严情况;⑻是否建立健全了政治、业务学习制度,例会制度和年度考核制度;⑼业务档案是否一案一卷,文书档案是否分类定期装订归档;⑽应公开公示的制度是否上墙,是否自觉接受当事人和社会的监督。
3、严格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行为。针对以下十个问题进行查摆整改。(1) 是否存在两所执业;(2)是否存在私自收案;(3)是否存在私自收费;(4)是否存在擅自提高收费标准;(5)是否存在挪用、私分、侵占业务收费;(6)是否存在冒用律师名义办案;(7)是否存在超越业务范围办案;(8)是否存在向当事人作虚假承诺;(9)是否存在贬低同行、压价收费、搞不正当竞争;(10)是否存在办案中责任感不强、诚信缺失、不尽职、不尽责等问题。
三、方法和步骤
全市基层法律服务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从6月10日启动至11月20日结束。活动分以下五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0日至25日)。各县市区司法局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的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具体方案并上报市局备案。要通过广泛深入的思想发动,使广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充分认识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的重要意义,明确此次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的目的和任务。
(二)培训学习阶段(6月26日至7月15日)。各县市区司法局要按照集中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和计划,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在基层法律服务队伍中深入开展政治思想、业务知识、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培训。要通过集中学习与自学、举办讲座、专题辅导、召开座谈会、案例分析讨论、组织基层法律服务质量检查等多种形式,确保学习不走过场,取得实实在在的教育效果。各县市区司法局要举办一期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培训班。
(三)自查自纠阶段(7月16日至8月16日):各县市区司法局组织所辖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人员,认真对照上述内部管理、执业行为中是否存在的十个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自我查摆和剖析。基层法律服务所重点查找在管理上是否存在“散、乱、差”的问题,各项制度是否得到健全和执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重点查找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报县(市)区司法局,同时抓好整改。
第四阶段:集中查处阶段(8月17日---9月17日)
各县市区司法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要按照各自职责,集中组织力量,认真排查和处理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违法违纪行为。对投诉案件要依据部颁规章一查到底,做到件件有人查,件件有结果,并及时书面答复投诉人。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违法违纪行为,要认真公正地做出处理,绝不能姑息迁就,对自我管理混乱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要认真整顿,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必要时可报请注销。
第五阶段:建章立制阶段(9月18日---10月18日)
各县市区司法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要针对内部管理中查摆出来的问题,依据司法部59号令、60号令,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予以上墙公示。
第六阶段:检查验收阶段(10月19日----11月20日)
按照集中教育整顿提出的目标和要求检查验收。10月20日前,各基层法律服务所要对每个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作出教育整顿评定意见,总结整改情况,报县(市)区司法局。11月5日前,县(市)区司法局要对每个基层法律服务所逐个检查验收,不合格的进行补课,并将整顿验收报告报市司法局基层处。11月20日前,市局要对全市各县市区集中教育整顿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通报全市。
四、集中教育整顿的组织机构
为加强集中整顿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焦作市司法局基层法律服务队伍集中教育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樊国
副组长:原有成
成员:史小利、赵志宏、刘新喜、王东方、吴永红、王钰、高文静
集中教育整顿办公室设在市局基层科,电话:3569892
五、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是加强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建设,落实市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基层法律服务队伍整体素质、执业技能,确保基层法律服务组织全面履行职责的迫切需要。各县市区司法局要充分认识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的重要意义,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这次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将其列入重要工作任务,切实把基层法律服务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有声有色地开展起来。
(二)精心组织,加强领导。为提高集中教育整顿的针对性,市局将基层法律服务内部管理和执业行为十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一次问卷调查。各县市区司法局要切实加强对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的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作为直接责任人的作用,确保基层法律服务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不走过场、有序开展。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市区司法局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在动员阶段,各法律服务所要在办公场所悬挂有关宣传横幅,在宣传橱窗中张贴有关宣传资料。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简报、黑板报等媒体,积极宣传基层法律服务在发展经济、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中发挥的职能作用,大力宣传基层法律服务队伍中诚实守信、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优秀人物和先进典型,努力营造讲信誉、比服务、求发展的良好氛围,树立基层法律服务队伍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