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作

《焦作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8/11/2 17:15:49

                     焦作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以下称《人民陪审员法》)和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以及省司法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河南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推进我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公民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民主权利,提高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

二、基本原则

依法民主。严格依照《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规定的法定选任条件和法定选任程序组织实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参与国家事务管理,有序参与法院司法审判活动。

公开公正。积极开展宣传活动,扩大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增强人民群众参与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严格落实选任程序,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选任工作的规范化和公信力,实现人民陪审员选任的公开公正。

协同高效。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按照《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规定,认真履行各自的法定职责,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形成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合力,实现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高质高效。

三、具体任务及选任步骤

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人民陪审员选任方式以随机抽选为主、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为辅。市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政策研究、工作保障和指导监督;县(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公安机关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乡镇(街道)司法所、基层派出所、人民法庭根据选任工作需要,做好对群众的动员宣传、信息采集核查等工作。

2018年年底前完成全首批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今后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适时增补选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增补选程序参照本方案执行。2018年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因为时间紧、任务重,一些工作环节同步推进,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119日前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同级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制定辖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组织设立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实现互通信息,沟通顺畅。要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学习选任方案,各部门分别对本系统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做好宣传动员,在全社会营造共同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即日起12月底)

1名额确定11月9日前)

在做好宣传发动的同时,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县(市)区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审判案件需要以及本辖区人口数量、地域面积、民族状况等因素,严格相关报请程序,按照不低于本院法官数三倍的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要求,分别确定随机抽选以及需要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名额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所在基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五分之一将名额合理分配至乡(镇)和城市街道11月9前,《县(区)拟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表》(一式两份)分别报送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完成交接。

2、人员抽选及报名(11月16日前)

本次选任工作由省级层面统一发布公告,各部门、单位、个人可从河南省司法厅网站或焦作市司法局网站获取。本次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产生有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三种渠道。今后增补选人民陪审员公告程序按照《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规定执行,由县()区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自行发布。选任公告内容包括:人民陪审员选任名额、选任条件、选任程序、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期限、报名方式、报名材料、投诉举报方式等相关事项。

1)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程序

公民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的,应当按选任公告要求,向经常居住地的县()区司法行政机关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组织推荐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的,需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向县()区司法行政机关提交被推荐人简历、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相关材料均准备一式两份。

2) 随机抽选程序

公安机关按照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的陪审员名额数量,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按照确定的乡(镇)和城市街道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随机抽选10-20倍人员,由市司法行政机关建立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一级信息库。一次抽选人数要满足至少一个任期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需求。

县()区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根据选任需要,从市司法行政机关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一级信息库中,按照确定的乡(镇)和城市街道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随机抽选5-10倍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并完善候选人详细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基础信息,建立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二级信息库。一级信息库中未被抽到的人员形成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备选库。 

人民陪审员选任随机抽选过程要自觉接受监督,可通过现场公证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现场监督等形式,保证人民陪审员选任全过程公开透明,提高公信力和权威性。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与公安机关进行抽选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交接人口信息数据、管理人民陪审员备选库信息库,要遵守保密规定,规范操作流程,确保信息安全。(具体操作及保密细则以上级要求为准)

3、资格审查11月17日至12月7日)

县()区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依照《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及《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基层法院负责筛查候选人中是否有受过刑事处罚、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人员;县区公安机关负责筛查候选人中是否有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受到刑事追究、受过行政拘留、治安管理处罚和曾经被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通过多种渠道,查询了解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排除。必要时,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基层人民法院相关部门可以采取到候选人所在单位、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同候选人进行面谈等多种形式进行审查,全面掌握候选人的政治素质、个人能力和群众评价,确保选任质量。在农村和贫困偏远地区,对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德高望重的年长公民,可将学历条件放宽至初中以上。

4、征求意见、确定人选11月17日至12月7日)

县()区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向符合选任条件的随机抽选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详细介绍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条件、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等基本情况,征求其是否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将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建立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三级信息库。三级信息库候选人少于拟任命人民陪审员人数的,可启动备选库抽选程序,从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备选库中补充。入选三级信息库的人员要填写个人信息登记表,并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复印件等书面材料,个人信息登记表和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均准备一式两份。县()区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在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三级信息库中,再次随机抽取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个人申请或者组织推荐人数超过拟选任人数的,在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随机抽选确定拟任命人选。

5公示12月8日至13日)

县()区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通过新闻媒体、网络、报纸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对拟任命人员存在异议的,县()区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

6任命12月底前)

1)拟任命人民陪审员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县()区司法行政机关将拟任命人员名单以及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信息登记表等书面材料提供同级基层人民法院;

2)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3)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县()区司法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名单,及时将任命决定通知人民陪审员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并通报同级公安机关。

4)县()区司法行政机关、基层人民法院将人民陪审员名单按程序逐级报上级机关备案

7任前宣誓12月底前)

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由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县()区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就职宣誓。

(三) 总结阶段(2019年1月)

建立边推进、边调研、边完善的工作机制,认真研究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不断总结完善选任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2019年1月31日前各县(市)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形成书面选任工作总结材料,各级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分别将总结报送上级对口部门和同级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们党坚持走群众路线的体现,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在司法领域的重要体现,是建立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情况,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关心与支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统筹协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建立工作沟通协调机制,明确专门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形成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有人抓、有人管的工作格,确保选任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工作保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主动加强与同级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在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中积极主动履行好牵头组织职责,充分发挥协调机制作用,认真听取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意见建议,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形成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合力。积极协调编制、财政等部门,解决好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涉及的机构、编制、人员、经费保障等问题,为人民陪审员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条件。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单位要做好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宣传《人民陪审员法》的工作,通过报纸、电视、网站、微信、微博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人民陪审员法》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宣传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特色和优势,使社会各界及时全面了解人民陪审员制度,不断扩大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社会影响力,增进人民群众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了解和认同,提高参与人民陪审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本方案由焦作市司法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焦作市公安负责解释。

 

附件:1.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任务分工

2.县(区)拟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表

3.随机抽选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征求意见书及个人信息登记表

4.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推荐表)

5.人民陪审员候选人随机抽选及数据交接程序


附件1

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任务分工

 

市级

县(区)级

 

负责牵头制定本级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协调机制,与本级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牵头组织设立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牵头组织召开本级层面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及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培训;指导监督下级司法行政机关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会同同级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建立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一级信息库。协助所辖县(区)司法行政机关随机抽取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额数5倍以上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建立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二级信息库。

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协调同级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牵头组织设立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牵头组织召开本行政区域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及联席会议;

牵头会同县(区)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向社会发布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2018年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由省级层面统一发布;

牵头会同县(区)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从省辖市司法行政机关人民陪审员一级信息库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额数5倍以上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牵头会同县(区)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依照《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及《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必要时牵头会同县(区)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到候选人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进行实地调查,或者对候选人进行当面考察;

会同县(区)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向符合选任条件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并征求其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

会同县(区)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会同县(区)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日;对拟任命人员存在异议的,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进行调查核实。

配合县(区)人民法院,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有关材料;

负责将选任的人民陪审员名单逐级上报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会同县(区)人民法院对增补选人民陪审员人选,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确定;

配合县(区)人民法院,及时将任命决定通知人民陪审员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并通报同级公安机关;

配合县(区)人民法院,组织人民陪审员就职宣誓仪式;

推进人民陪审员选任的其他工作。

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与本级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设立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参加市级层面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及联席会议;

参与制定本级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

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的相关工作;

配合协助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建立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一级信息库。

配合协助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培训;

推进人民陪审员选任的其他工作。

 

按照规定程序确定需要选任或增补的人民陪审员名额数,发函通报同级县(区)司法行政机关或省直管县(市)司法行政机关;

配合县(区)司法行政机关或省直管县(市)司法行政机关开展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采集工作,提供本行政区域内常住居民中受过刑事处罚、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人员名单;

配合县(区)司法行政机关或省直管县(市)司法行政机关,向社会发布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2018年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由省级层面统一发布;

配合县(区)司法行政机关或省直管县(市)司法行政机关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5倍以上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配合县(区)司法行政机关或省直管县(市)司法行政机关依照《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及《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必要时配合县(区)司法行政机关或省直管县(市)司法行政机关到候选人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进行实地调查,或者对候选人进行当面考察;

应当配合县(区)司法行政机关或省直管县(市)司法行政机关,向符合选任条件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并征求其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

配合县(区)司法行政机关或省直管县(市)司法行政机关,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配合县(区)司法行政机关或省直管县(市)司法行政机关,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配合县(区)司法行政机关或省直管县(市)司法行政机关,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拟任命人员存在异议的,配合县(区)司法行政机关或省直管县(市)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核实。

负责将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会同县(区)司法行政机关或省直管县(市)司法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名单;

会同县(区)司法行政机关或省直管县(市)司法行政机关及时将任命决定通知人民陪审员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并通报县(区)公安机关;

应当将人民陪审员名单逐级报省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会同县(区)司法行政机关或省直管县(市)司法行政机关组织人民陪审员就职宣誓仪式;

推进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其他工作。

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与本级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法院设立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参加本级层面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及联席会议;

参与制定本级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

配合协助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建立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一级信息库。

指导监督下级公安机关配合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的相关工作;

推进人民陪审员选任的其他工作。

配合县(区)司法行政机关或省直管县(市)司法行政机关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5倍以上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配合县(区)司法行政机关或省直管县(市)司法行政机关依照《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规定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排除候选人中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受到刑事追究、受过行政拘留、治安管理处罚和曾经被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

必要时配合县(区)司法行政机关或省直管县(市)司法行政机关到候选人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进行实地调查,或者对候选人进行当面考察;

配合县(区)司法行政机关或省直管县(市)司法行政机关,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拟任命人员存在异议的,配合县(区)司法行政机关或省直管县(市)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核实。

推进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其他工作。


附件2

县(区)拟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表

县(区)名称

人民法院法官数量

原任人民陪审员数量

2018年度拟任命人民陪审员

数量

备注

 

 

 

通过随机抽选产生的人民陪审员数量

 

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产生的人民陪审员数量

总数

乡(镇)和城市街道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

 

 

 

 

报送时间:                    接收时间:

报送单位:                    接收单位:

  人: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县(区)人民法院(印章)      县(区)司法局(印章)

主管领导:                    主管领导:


附件3

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征求意见书

您好:

XX县(区)司法局会同县(区)人民法院、县(区)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规定,开展了2018XX县(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经严格按照选任程序,您被随机抽选为XX县(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向您表示祝贺!按照有关规定,公民有依法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同时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希望您能积极参与支持人民陪审员工作。同时,我们尊重您的个人意愿,您可以自愿放弃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权利。

(特别说明:经过随机抽选、资格审查、个人确认程序成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后,仍要经过第二次随机抽选才能最终当选人民陪审员)

您是否愿意担任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请在下列选项中勾选签名确认。谢谢!

  意:(           本人签名:

不同意:(           本人签名:

确认时间:               人:

如您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请配合如实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登记表。

           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登记表

填表时间            

   

 

  

 

出生年月

 

近期二寸彩色

免冠照片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

 

参加工作

时间

 

文化程度

 

户籍所在地

或经常居住地

 

毕业院校

 

    

 

身份证号

 

健康状况

 

个人邮箱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个人

承诺

事项

1.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受到刑事追究、受过行政拘留处罚

是□  否□

2.是否被开除公职或开除留用

是□  否□

3.是否受到党纪处分

是□  否□

4.是否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 

是□  否□

5.是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是□  否□

6.是否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

是□  否□

7.是否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是□  否□

8.是否是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是□  否□

9. 是否是监察委员会、政法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政府法制办在职工作人员

是□  否□

10. 是否是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是□  否□

11.是否是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是□  否□

12. 是否有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情形

是□  否□

是否担任过

人民陪审员

是□   否□

任职时间

 

备注:原人民陪审员填写

担任

人民法院名称

 

是否为人大代表

是□    否□

是否为政协委员

是□    否□

全国□   省□   市□   县区□

         

起止时间

单位(学校)及职务

 

 

 

 

 

 

 

 

 

 

 

 

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个人签名

  

本人自愿成为人民陪审员,提供的个人信息真实有效。获准担任人民陪审员后,保证做到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忠实履行审判职责,廉洁诚信,秉公判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名:                            

资格审查

 

 

 

承办人:                           (公     章)

县(区)司法局负责人:                    


附件4

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推荐表)

填表时间            

   

 

  

 

出生年月

 

近期二寸彩色

免冠照片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

 

参加工作

时间

 

文化程度

 

户籍所在地

或经常居住地

 

毕业院校

 

    

 

身份证号

 

健康状况

 

个人邮箱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个人

承诺

事项

1.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受到刑事追究、受过行政拘留处罚

是□  否□

2.是否被开除公职或开除留用

是□  否□

3.是否受到党纪处分

是□  否□

4.是否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 

是□  否□

5.是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是□  否□

6.是否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

是□  否□

7.是否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是□  否□

8.是否是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是□  否□

9. 是否是监察委员会、政法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政府法制办在职工作人员

是□  否□

10. 是否是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是□  否□

11.是否是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是□  否□

12. 是否有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情形

是□  否□

是否担任过

人民陪审员

是□   否□

任职时间

 

备注:原人民陪审员填写

担任

人民法院名称

 

是否为人大代表

是□    否□

是否为政协委员

是□    否□

全国□   省□   市□   县区□

         

起止时间

单位(学校)及职务

 

 

 

 

 

 

 

 

 

 

 

 

 

 

 

 

 

 

 

 

 

 

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所在单位

或基层组织

  

(个人申请填写)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公      章)

                                                               

推荐单位

  

(组织推荐填写)

 

 

 

 

  推荐单位:                                               (公     章)

        负责人:           联系电话:                               

个人签名

  

 

 

本人自愿成为人民陪审员,提供的个人信息真实有效。获准担任人民陪审员后,保证做到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忠实履行审判职责,廉洁诚信,秉公判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名:                    

资格审查

 

承办人:                            (公     章)

县(区)司法局负责人:                     

 


   

 

1.该表所列项目均为必填项,其中公民个人申请的填写“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意见”;组织推荐的填写“推荐单位意见”。

推荐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的组织包括候选人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组织、人民团体。“基层群众性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人民团体”包括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侨联、台联、青联、工商联等。

2.“照片”要求近期二寸彩色免冠正面证件照,白、蓝、红底色均可。

3.个人承诺事项”各栏“是”、“否”选项,在“□”填“√” 确认。

4.“个人简历”从接受初中教育开始填写,起止时间填写到月份,时间要衔接。

5.“个人签名确认”栏需申请人手写签字确认,不得打印。

6.此表可打印可手写,一式两份,正反面A4纸打印。


附件5

焦作人民陪审员候选人随机抽选

及数据交接程序

 

一、一级信息库人员随机抽选及数据交接程序

1司法局会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市公安局提出随机抽选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的书面申请。

2、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会同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抽选的人员名额,从公安机关常住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随机抽选人员。

3、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将随机抽选的人员名单(包含姓名、性别、住址、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和联系电话)刻录成光盘,现场移交给市司法局接收人员,并进行交接登记。

二、二级信息库人员随机抽选及数据交接程序

1、市司法局将一级信息库光盘数据导入保密办公电脑内,然后将光盘销毁,并留存现场视频资料。

2、县(市、区)司法局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公安局向市司法局提出随机抽选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书面申请,经市司法局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主管领导同意并签字授权,启动一级信息库抽选工作。

3、市司法局根据县(市、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需求,从一级信息库中随机抽选人员形成二级信息库,刻录成光盘,现场移交给县(市、区)司法局、基层人民法院、公安局,并进行交接登记。

三、二级信息库随机抽选与使用

1、全国人民陪审员信息管理系统启用前,县(市、区)司法局将二级信息库光盘数据导入保密办公电脑内,然后将光盘销毁,并留存现场视频资料。

2、全国人民陪审员信息管理系统启用后,按照信息管理系统使用要求,将数据导入全国人民陪审员信息管理系统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