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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焦作市司法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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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22/8/30 17:07:17 |
按照市委统一部署,2021年11月9日至12月21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司法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2年1月26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向市司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市委书记葛巧红、市长李亦博等领导在巡察专题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充分体现了市委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市司法局党组诚恳接受、照单全收、严肃对待、坚决整改,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行动、最扎实的措施、最严格的要求,担当责任,传导压力,全力以赴真改实改。市委第一巡察组对我局整改工作严格要求、有力指导、具体推动,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巡察整改重大政治责任
市司法局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巡视巡察整改工作要求基础上,恪守政治责任,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保持政治定力,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肃政治生活,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警、持续整治“顽瘴痼疾”,以坚决的态度、过硬的举措、顽强的作风,真抓实管,高质量抓好整改工作,高标准推动作风转变、工作提升,持之以恒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司法行政铁军。
(一)坚持领导带头。局党组坚决扛牢管党治警主体责任,切实履行“一把手”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以上率下、率先垂范,主动认领问题,带头落实整改。党组成员坚决落实“一岗双责”,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分管范围内的整改落实,确保每件事情、每项任务到人到岗到责。
(二)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梳理巡察反馈意见,建立整改台账,逐项列出问题清单,逐条细化整改措施,逐件明确整改责任和完成时限,切实提高巡察整改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做到解决一个问题、纠正一类现象、规范一项管理。
(三)坚持结果导向。强化结果导向,夯实整改责任,不回避、不推脱、不遮掩,较真碰硬解决问题,以实际效果检验和改进整改成效。坚决杜绝虚假整改、形式主义,体现全面从实,坚决防止蜻蜓点水、敷衍塞责,体现全面从严。
(四)坚持治建并举。坚决做到立行立改、全面整改,既治标又治本,在抓好巡察反馈具体问题整改的同时,更重视“立”的机制,从问题上找根源,从体制机制上反复查摆、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扎紧制度的笼子,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铲除滋生问题的土壤,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聚焦反馈问题,逐项逐条抓好整改落实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
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不到位。
【第1个问题】重要讲话学习不深入,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6月25日对禁毒工作的重要指示和2019年1月15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市司法局党组至今没有学习。“第一议题”落实不彻底,市司法局党组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召开20次党组会议,其中有13次未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整改完成)
整改情况:2022年2月8日召开局党组扩大会,集体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6月25日对禁毒工作的重要指示和2019年1月15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局党组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每次党组会印发《中央、省、市领导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把各级领导和会议精神全部纳入“第一议题”学习内容,高质量落实“第一议题”。
【第2个问题】法治思想践行不到位,市司法局党组对“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研讨交流不多,用理论指导本部门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足,还不能做到学深悟透、灵活运用。(整改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成员组织学习,并结合司法行政机关职能和分管工作撰写了心得体会和调研文章。二是向局机关各科室发放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在局机关分别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进一步提升机关干警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实践、解决问题的工作能力。三是市委依法治市办公室秘书科联合市委宣传部在全市开展《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活动,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领导、市委党校中青班和乡科班学员赠送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在南水北调法治宣传教育基地、闫河法治文化公园开辟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专栏,在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怀府路建成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一条街。
2.政治敏锐性不强。
【第3个问题】用民革党员管政治,2017年10月,经市司法局领导同意,某副科长加入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在省司法厅因其民革党员身份拒绝其入警后,司法局党组无视政治部的政治属性,继续让其在政治部任职达两年之久。(整改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4月11日,局党组会集体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6月29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增强推进党的政治建设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二是在选人用人过程中,局党组严格执行“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岗位匹配度”等选拔任用原则,促进精准选人用人。三是局政治部通过核查干部档案,对机关政治部、党建办、监狱与戒毒管理科及监所全体干警的政治面貌进行了重新登记造册。
【第4个问题】让在押罪犯抄笔记,2019年市监狱某党员狱警不讲政治,让在押罪犯代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学习笔记,代写心得体会,将调查结果上报后,市司法局党组未引起足够重视,没有对全体干警进行警示教育。(整改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3月10日召开市司法局“讲政治、守规矩”专题警示教育安排部署会,在市监狱、市太行强制隔离戒毒所、局机关、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开展警示教育、反思自查、上专题党课、公开承诺等专项活动。二是市监狱主要领导针对此项问题作出了检查,并于3月14日召开全体干警“讲政治、守规矩”专题警示教育动员会,深入开展警示教育。三是涉事干警对自己的错误行为进行了深刻反思,作出了书面检查,并于3月16日在监区支部会上作了检讨发言。市监狱开展以案促改,每名干警认真撰写自查剖析材料,签订“讲政治、守规矩”承诺书。
3.落实市委中心工作不力。
【第5个问题】在“守规矩、懂业务、真落实”活动中,干部学习主动性、积极性不够,与实际工作需要还有一定差距。据对市司法局40名科级以上干部进行测试,有67%的干部不能答出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一个坚持”的主要内容,73%的干部不知道司法局的“四大职能”。(整改完成)
整改情况:结合“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部署开展“学业务·提能力·转作风·更出彩”司法行政业务大讲堂,切实提高干警的业务能力和岗位技能。严格落实整改要求,把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纳入每月党建学习计划,全体党员干部认真撰写笔记,深入学习领会内容。同时开展以案促学,司法行政基本业务知识知晓率已达90%。
(二)管党治党宽松软,两个责任落实不力
1.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失责缺位。市司法局党组主体责任扛的不牢,压力传导不够,工作落实不力,有失责缺位现象。
【第6个问题】落实巡察整改不彻底,对巡察整改工作重视不够,存在整改不到位、虚假整改和边改边犯的问题,2018年11月巡察反馈后,仅由副局长主持召开过1次巡察整改专题会议,巡察反馈的某科长兼职取酬的问题、某党支部不开展党建活动的问题至今未有效整改;“三重一大”落实不到位问题依然存在,如2020年9月支付中秋福利9.3万元未上党组会研究。(整改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在本轮巡察整改中,局党组书记、局长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在每一次党组会议上专题主持推进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真正做到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导,其他党组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做好分管科室和单位的巡察整改工作并定期汇报督导。二是对兼职人员取酬情况进行了核查,未发现取酬情况,3月11日,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常宝宏同志不再负责市众信公证处工作。三是局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杨春霞,局高级法律专务、律师行业党委书记常明分别参加了河南好谦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巡察整改会议,并对该支部进行了党务知识培训指导。四是驻局纪检组出台了《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对所监督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实施监督制度(试行)》,为确保“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规范执行提供了制度保障。
【第7个问题】政法系统教育整顿不深入,如“顽瘴痼疾个人问题自查”避重就轻,用“说情打招呼”等小问题应付过关;2021年8月25日,市司法局党组研究决定,市监狱11名同志应该轮岗交流,并下发了任职交流文件,但需要轮岗的11人一直在原岗位工作,直到此次巡察组指出后才落实。(整改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对政法系统教育整顿不深入问题进行了盘点和反思,局政治部对未落实督导责任进行了检讨,市监狱和市太行强制隔离戒毒所党委对未落实直接责任进行了检讨。二是制定出台《焦作市司法行政系统常态化开展执法司法顽瘴痼疾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2022年焦作市司法局贯彻落实<关于巩固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常态化开展“顽瘴痼疾”整治。三是把开展“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作为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的重要抓手,通过自查自纠、开门纳谏等多种渠道广泛征求意见建议170条,并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三项清单,制定整改措施212条,推动活动走深走实。
【第8个问题】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市司法局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不够,部分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不到位,压力传导不足,违规违纪问题频发,2019年以来市司法局有39名党员干部因违规违纪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整改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建章立制,制定出台《中共焦作市司法局党组2022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清单》《中共焦作市司法局党组深化以案促改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实施细则》《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办法》。二是严格管理,局党组就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存在信访问题突出、思想涣散、队伍不稳定等问题集中约谈了示范区分局三名班子成员,进一步强化了对基层党建和党风廉政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局机关纪委先后3次对局机关和市监狱、市太行强制隔离戒毒所等二级机构落实党组织生活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岗位调整、节日值班、车辆封存等进行跟踪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所在单位及时进行纠正和整改。三是在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等重要节日及时开展廉政提醒,节日期间封存公务用车,要求党员干部职工严守中央八项规定。
2.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宽软无力。派驻市司法局纪检组对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监督不力,坐等办案多,主动亮剑少,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不聚焦,问题导向不明显。
【第9个问题】违纪处理轻描淡写,2019年10月,在查办张某挪用公款、贪污案时,将其3次把公款转到亲属和本人账户的行为均认定为“操作失误”,仅给予诫勉谈话。(整改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3月17日,驻局纪检组主动派人与巡察组沟通,了解相关具体要求,让整改更有针对性。二是3月21日,与市纪委监委第八审查调查室沟通了解提级复核相关情况,并及时与市机关工委纪工委和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第二监督检查室沟通,征求意见。三是组织人员对2019年10月、2021年4月驻局纪检组查处、复核和2021年7月市纪委监委第八审查调查室对有关问题线索的提级复核办理情况进行了仔细回顾梳理,并对照有关法规条款认真分析研判,于5月11日形成了问题线索处置情况的报告,提出了处置建议。四是市监狱开展了“讲政治、守规矩”专题警示教育活动,修订完善了《焦作市监狱财务管理制度》。
【第10个问题】问题线索束之高阁,2019年12月,对在押罪犯供述的“为某干部代写教育讲稿”的线索不予查处。(整改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3月13日向市监狱纪委沟通,了解问题线索来源情况。二是3月17日,经纪检组长审批,向市监狱干警和市监狱原纪委书记发出函询通知书。三是4月6日,经纪检组集体研究,对责任干警进行批评教育,对原纪委书记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深刻检查。四是按照2月份全省纪检监察机关“集中学习月”日程安排,以及3月和4月市纪委监委集中学习日程安排,认真开展业务学习活动,切实提高每名同志的办案能力。五是市监狱紧密结合“讲政治、守规矩”专题警示教育活动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全员作出“讲政治、守规矩”书面承诺。
【第11个问题】处分结果不予运用,8人处分结果未归档。(整改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月10日,驻局纪检组与市司法局政治部、市众信公证处沟通,要求按照相关规定撤销责任人的晋升工资等级。二是2月18日,市众信公证处到有关部门撤销了责任人的2020年度合格等次并定为不确定等次,同时撤销了其2021年度工资晋升。三是督促各被监督单位纪委对近几年科及科以下受处分与诫勉人员进行梳理。四是组织相关人员查看档案,根据查看情况,市司法局机关、市太行强制隔离戒毒所于3月4日,市监狱于去年12月10日将有关人员的相关材料装入档案。五是梳理近几年被监督单位受处分县级干部,与市委组织部有关人员沟通,3名县级干部的相关材料已经放入本人的档案。六是3月25日,组织学习《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档案管理办法》,不断提升每名人员的案卷管理意识。七是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驻市司法局纪检监察组案卷归档及管理办法》。
3.纠治“顽瘴痼疾”不严不实。
【第12个问题】涉嫌贪污,下属某行业协会2018、2019年现金收取的会费下落不明。(整改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对全市律师事务所2018年、2019年缴费情况逐一核对、核查,经自查后发现,2018年、2019年协会存在收取现金会费并未及时存入银行,并将现金会费当作协会日常运营现金使用的情况。但是,现金会费对应的金额(2018年的12100元和2019年的6300元)最后通过银行账户“银行存款”的金额进行了相应上缴。被当作备用金使用的现金会费,都用作协会日常运营的正常开支,不存在下落不明的情况,但是存在收取现金会费并未及时存入银行的情况。二是市律师协会对会计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制定了《焦作市律师协会财务管理办法》,要求全市律师事务所完善现有财务制度。
【第13个问题】违规旅游,2020年7月17日至19日,2名党员借“支部连支部”主题党日机会,在工作日携家属前往洛阳西子湖旅游。(整改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驻局纪检组对2名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通报批评,二人写出了深刻检查,局党组研究决定适时调整1人的工作岗位。二是2021年12月6日,2022年1月18日、3月4日,驻局纪检组联合局党建办3次对机关和示范区分局的纪律作风、党风廉政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三是利用中纪委通报的五一、端午期间6起典型案例,在全体干警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第14个问题】私车公养,2019年某二级机构用公车加油卡给私家车加油23次,共计5616元;2019年另一二级机构用公车加油卡给私家车加油6次,共计1614元。(整改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查明了市监狱干警和市太行强制隔离戒毒所干警在2019年驻村扶贫期间,分别用公车加油卡给私家车加油5616元、1614元的情况,责成二人将费用上缴至廉政账户并深刻反思和检讨。二是市监狱党委副书记、政委和财务科长,市太行强制隔离戒毒所党委书记、所长对该问题进行了检讨。三是市监狱重新修订了《焦作市监狱车辆管理制度》,采取加油登记、每月公示的形式,严格落实车辆加油制度。
【第15个问题】虚报冒领,2019年11月19日至20日,二级机构张某等3人赴商丘出差,将2天的差旅报为3天,虚列差旅费2880元;2020年1月5日,某局领导多领北京出差补助540元。(整改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经查实,市监狱3名干警于2019年11月19日至20日赴商丘出差2天,私自将差旅报为3天,虚列差旅费共计2880元,明确了财务科长、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签把关不严的责任,3名责任人已作出深刻检查。二是4名责任人按要求将相关费用上缴至廉政账户。
【第16个问题】无偿用房,2017年以来,某行业协会一直无偿占用市司法局办公用房。(整改完成)
整改情况:市律师协会于2022年1月搬迁至总部新城租房办公。
经查实,市律师协会无偿占用市司法局办公用房时间为2019年1月至2022年1月,共计36个月。2019年1月至2021年3月,在业务楼使用3间房46.56平方米,2021年4月至2022年1月,在农业局楼使用1间房36.91平方米。根据示范区管委会出租标准(11元/每平方,物业费2元/每平方,水电定额20元/月),租金、物业费、水电共计21381.03元,已上缴至市“581”廉政专户。
【第17个问题】坐收坐支,某二级机构2019年8月至今从所属企业直接支付保安服务费65万余元;某二级机构2013年10月至2018年5月在所属企业为4名临时工(市司法局用工)支付工资54.6万元。(整改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整改措施,市监狱已经与保安公司协调完毕,待合同期满后,不再由监狱企业与保安公司签订合同,保安费用由监狱行政经费支出。二是2020年4月起,4名临时工(市司法局用工)工资已由财政授权支付。
(三)领导班子建设弱化,部分基层党组织党建不力
1.【第18个问题】表率作用不足。近年来,市司法局部分班子成员暮气较重,工作激情不足,争先创优意识不强。少数班子成员工作中相互推诿扯皮,没有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今年10月市委组织部开展的对11个市直单位“评班子”活动中,市司法局评议结果排名倒数第二。(整改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局党组成员对自身存在问题进行了批评和自我批评。二是局党组书记、局长带头抓工作,班子成员围绕全面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基层法律服务、分包信访积案化解、“六防六促”、法治化营商环境、平安建设等重点工作开展督导调研,围绕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狠抓落实。
2.担当作为不够。
【第19个问题】不作为,市监狱2013至2021年长达8年未调整干部,导致市监狱出现干部缺位断层,正科实职干部空岗14个,大量混岗混编、以副代正,造成干警思想不稳,队伍士气低下,给监狱管理带来较大隐患。(整改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就督导不力、市监狱党委就履责不够分别进行了检讨。二是局机关、市监狱、焦作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已完成科级干部调整,新任命干部全部到位,干警精神面貌呈现良好态势。
【第20个问题】慢作为,市太行戒毒所、市监狱的迁建项目能够从根本上解决当前基础设施陈旧老化、隐患大的问题,2016年该项目纳入省政法基础建设“十三五”规划,在市国土局2018年2月对该项目作出土地预审意见后,市司法局党组不积极作为,直到2020年年底“十三五”规划结束也未申报项目,致使我市丧失了获得国家和省财政1.7亿余元政法专项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机会。(整改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市监狱党委和市太行强制隔离戒毒所党委就该问题作出了深刻检查。二是已安排工作人员与省司法厅、市发改委等部门沟通,待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后积极争取项目。
3.【第21个问题】履职尽责不力。市司法局承担着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进行日常管理、设立和注销审核、年度考核和违规违纪查处等全面管理监督职能。由于履职不力,我市律师行业管理混乱,市场无序竞争,律师充当司法掮客、向法官行贿、为在押人员传递物品等违法违规现象频发,政法系统教育整顿期间,有147名律师因违规执业被查处,占全市执业律师总数23%,涉及15家律师事务所,占全市律所28.3%。(整改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原分管律师工作的党组成员、副局长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进行了自我批评。二是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147名律师涉嫌违规执业问题线索进行了认真核查;对3名与法官不正当交往的律师给予行业处分,并在全市律师事务所进行警示教育。三是2022年4月8日,市司法局高级法律专务常明和纪检组副组长刘华瑞对律师科科长进行了提醒谈话,责令其写出深刻检查并通报批评,责成原协会会长写出深刻检查,并在焦作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上通报批评。
4.【第22个问题】基层组织党建不力。市司法局党组对基层党建工作重视不够,相关部门作用发挥不到位,对基层党建工作督促落实不力,对二级机构、行业协会等党组织缺乏管理,致使基层党建工作问题频发。如某二级机构7个党支部2020年至今未开展组织活动,某支部2020至2021年有16个月未开支委会,部分支部不按规定开展组织生活、组织生活不严肃、党员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等问题,严重影响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的发挥。(整改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对问题进行了反思,认为主要责任在党组,机关党委、市监狱党委负直接责任。二是强化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的责任,通过对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着力提升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的责任意识和能力水平。针对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局党组于2月8日、3月2日两次召开会议研究律师党建工作,进一步明确律师行业党委工作职责,对党委书记进行了任免,理顺了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关系和职能,强化了党委的组织领导。三是针对个别支部坚持组织生活制度不经常的问题,局机关党委对号入座,举一反三,将中共焦作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党支部组织生活18条规范》转发至各基层党支部,要求按照《党章》和《党支部工作条例》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局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杨春霞,局高级法律专务、律师行业党委书记常明分别参加了河南好谦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巡察整改会议,并对该支部进行了党务知识培训指导。市监狱党委于3月8日至9日对各支部2021年及2022年一季度“三会一课”记录、各支部书记党史学习笔记和各支部书记上党课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并进行通报,确保活动和学习效果。四是利用“司法行政业务大讲堂”开展党员干部党务知识培训,利用“党建e家”、学习强国、干部网络培训等新媒体网络平台强化党员教育。五是机关党委每季度检查、抽查基层党建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下发通报督促进行整改。
三、对标新形势新任务,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市委第一巡察组要求,下大气力抓好落实,确保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和要求全面落实到位。一是牢固树立“不抓整改是渎职,整改不力是失职”的观念,把巡察整改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抓手,真正实现“要我改”到“我要改”的转变。二是创新思维和方式方法,突破固有思路限制,探索新思路新办法,迎难而上、攻坚克难,坚决杜绝改不深、改不透问题,坚决打赢整改硬仗。三是着力解决“雨过地皮湿”问题,既要有“当下改”的举措,推动解决具体问题、个性问题,更要有“长久立”的机制,总结共性问题、规律性问题,堵塞漏洞,建章立制,切实达到整改一起、警醒一片、震慑一方、教育一群的实际效果,让“后半篇文章”更流畅、更耐读,群众更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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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焦作市司法局党组
202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