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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组织实施法治创建33221“示范引领工程”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4/8 16:42:36
    为了加快法治焦作建设步伐,更好的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决定从今年起在全市组织实施法治创建33221“示范引领工程”,即在全市分层次筛选30个县乡级政府、30个行政机关、20家企业、20所学校、100个村(社区),大力开展“法治型政府”、“法治型机关”、“诚信守法企业”、“法治示范学校”、“民主法治村(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引领全市法治建设迈上新台阶。

“示范引领工程”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法治中国建设“三个共同推进,三个一体建设”总要求,紧扣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焦作建设的目标任务,以建设法治城市、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为总方向,按照“规范提高、示范带动、分类指导、整体推进”原则,深入开展各层次各领域法治创建活动,着力打造一批法治创建示范单位,发挥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全面提升法治焦作创建层次和水平,为经济转型示范市和美丽焦作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示范引领工程”实施分为三个阶段:宣传发动阶段(3月),实施阶段(4-9月),考核验收阶段(10-12月)。为确保示范引领工程取得实效,依法治市办公室印发了实施方案,制定了创建标准,明确了责任分工,并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县乡级“法治型政府”、市直“法治型机关”创建活动,市国资委、市工信局负责市属企业“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市教育局负责市直学校“法治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市民政局负责“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各县市区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负责协调并组织实施本地创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