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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强化四项机制整治违法违规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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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3/11/13 16:21:39 |
一是建立考评考核机制。制订考核实施细则,将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情况列入综合目标考核,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每季度对城区“双违”的存量和增量情况进行汇总,对未完成拆除任务又新增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城区,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相关责任人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二是建立奖惩机制。对考评排名前2位的城区,按拆除面积给予经费和用地指标奖励;对违法违规用地宗数最多或面积最大的,扣减一定数量用地指标;对排名后3位的乡镇办事处党政正职,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建立妨害城市建设经济补偿金制度和“黑名单”管理制度。三是建立问责机制。各城区未能按照要求期限组织拆除违法建设项目,每月累计出现3起的,由市监察部门对责任单位及其人员进行行政过错问责。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失职、渎职责任。四是建立媒体曝光和投诉举报机制。在新闻媒体开辟专栏,设立曝光台,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及制止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不力的典型予以曝光。依据每月考评结果,排名末位的乡镇办事处主要领导要在媒体表态。设立市、区、乡镇办事处三级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