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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法院“五结合”强化案件评查工作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3/10/8 16:04:50
    为充分发挥案件质量评查对审判、执行工作的规范、促进作用,进一步增强案件评查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提升案件及卷宗质量,市中级法院采取“五结合”进一步强化案件评查方法和评查职能,充分发挥案件评查的导向、预防、纠错功能,推进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常态化。

一是定期评查与专项评查相结合。每月定期集中开展上级法院发回重审和改判的案件评查,每季进行评查情况通报;采取不定期专项评查和随机式的领导评查相结合的方法,深入开展“两评查”专项活动,拓宽评查覆盖范围,增强评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是常规评查与重点评查相结合。坚持每月对各业务庭已报结案件进行常规评查,并制作《卷宗评查表》,对评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做到月评查、月通报、月整改、月讲评,形成案件质量管理的长效机制;将重点评查贯穿于常规评查之中,将发回重审、改判、超审限、抗诉、上访等八种案件类型列为重点必查案件,实现评查工作轻重有序。

三是法官自查与交叉互查相结合。对于重点案件,要求原承办人就裁判文书争议部分做出深层次剖析,并阐明自己不同见解和看法,形成自查报告;所在庭室领导要指派其他审判员另行组成合议庭,对重点案件进行“互查”,作出评查意见,并提交主管副院长审批,作出最终评查意见,确保评查意见客观准确。

四是案件评查与绩效考核相结合。定期印发案件及卷宗评查通报、审判运行情况通报、重点案件评查通报、审判态势分析,对通报坚持实事求是,不回避敏感问题,客观反映被评查案件存在的质量和问题;将案件评查结果纳入审判业务部门及法官个人的审判质效考核,直接与奖励、晋职晋级和评先评优挂钩,强化评查工作的导向作用。

五是实卷评查与网上评查相结合。对实物卷宗的评查主要侧重案件实体评查及是否存在裁判文书瑕疵,网上评查则侧重评查案件程序,依托案件管理系统,针对影响审限及司法统计报表的主要环节进行动态网上监督和评查,加强法官的审限内结案及均衡结案意识,做到实物卷宗与电子卷宗“互补”评查,强化评查工作的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