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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擅自停用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将依法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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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3/10/8 15:58:29 |
近日,我市组织开展全市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稳定运行。
为切实加强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组织领导,市环保局成立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对辖区内市直排污单位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对县(市)区局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对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排污单位擅自拆除、闲置、关闭或不正常使用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的问题进行调查取证,并对检查中发现的其他环境管理问题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按照专项执法检查要求,排污单位必须确保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闲置、关闭或不正常使用防治设施。因检修、维护等原因确需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停用或者不正常使用的,应按照《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向市环境保护局报告;未及时按程序报告的,一经发现,一律按故意不正常使用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处理。对排污单位擅自拆除、闲置、关闭或不正常使用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的,将依法对排污单位采取警告、追缴排污费、列入黑名单、挂牌督办、媒体曝光、立案查处等相应惩处措施。
据悉,此次专项执法检查分为工作部署、自查自纠、专项检查等三个阶段,各县(市)区局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开展本辖区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并将实施方案报市专项检查小组办公室;市直各有关排污单位,对本单位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排查整改情况报市专项执法检查办公室;专项执法检查办公室组织人员开展现场检查,对存在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在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期间,局属各科室及有关单位,严格按照市局“三定”方案履行职责,市环境监察支队及时将设施停运批复意见通报专项执法检查办公室,并向领导小组汇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