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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零”创建】死亡赔偿起纠纷 司法所“短平快”调解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沁阳市司法局  更新时间:2023/3/19 18:35:12

3月13日,沁阳市西向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职工死亡赔偿案,死者家属获得60万元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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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阳市西向镇某村刘某(死者,男,55岁,某厂员工)3月13日中午下班后到职工集体宿舍休息,后该厂炊事员来到宿舍时发现刘某一条腿挂在床边,喊之无应答,便第一时间通知了厂长,待厂长赶来时刘某已没了呼吸。

厂长通知刘某的妻子张某赶来后,要求该厂按照工伤给予经济赔偿。而该厂负责人认为,刘某属于下班后突发疾病,有人证,不能构成工伤。双方就此争执不下,遂申请西向司法所给予调解。

调解员马国臣详细询问了刘某死亡的具体细节,并了解了刘某家庭情况,得知其家庭非常困难,且刘某生前工作期间吃苦耐劳,领导同事都赞赏有加,便劝解厂里拿出一些资金作为人道主义救助。

随后,调解员约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向双方出示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重点讲解了《民法典》中的相关法律知识。调解员运用情、理、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解,最终刘某的妻子对于刘某因突发疾病死于下班时间,不构成工伤的事实无异议。厂长也当场表示,愿意拿出60万元作为人道主义援助。

“这起损害赔偿纠纷调解案创造了三个‘之最’:时间最短、金额最高,双方最满意。这都是普法教育深入人心取得的成果啊!”调解员颇有感触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