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工作

武陟县开展反家庭暴活动

信息来源:美篇  作者:焦作普法  更新时间:2018/12/17 9:42:00

11月24日,在“国际反家庭暴力日”到来之际,武陟县妇联组织志愿者走上街头,进行反家暴宣传活动。

通过向过往群众发放宣传页、讲解《反家暴法》、反家庭暴力的真实案例、妇女权益维护等等,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反家暴意识,让广大群众学法、懂法、用法和守法,通过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每年的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也被称作“国际反家庭暴力日”。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遭受家暴怎么办?

1

请第一时间报警求助

家暴受害者往往在家暴刚开始发生时,不会选择向外部求助,致使施暴者越来越肆无忌惮。在我国,特别是已婚有孩子的女性,想要摆脱家庭暴力婚姻并不容易,亲属劝阻、孩子、财产、社会舆论等都是羁绊。

《反家暴法》出台后,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试着走出第一步。《反家暴法》确实成为受害女性维护自己权益的坚挺“后台”。


 

2

收集和保留证据很重要

如果遭受家暴,在报警前,要做好证据留存,比如拍摄照片、视频,录音录像,身体发生伤害时要到医院就诊并保留记录、进行伤情鉴定等,要留存与施暴人的微信、QQ聊天记录等。同时,如果在施暴行为发生时被害人的呼救能被第三方听到或知晓,包括邻居及双方的同事、朋友、亲戚等,他们的陈述也可以作为证据。


 

3

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除了保留证据之外,受害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反家暴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