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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焦作市委宣传部 焦作市司法局 焦作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七五”普法中期督查考核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司法局  更新时间:2018/8/10 10:23:43

 

 

中共焦作市委宣传部

焦作市司法局   文件

焦作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焦治市办〔20188

 

 

中共焦作市委宣传部 焦作市司法局

焦作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

“七五”普法中期督查考核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司法局、依法治理办公室,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直各部门单位,省属驻焦各单位:
     2018年是全国、省市“七五”普法中期督查验收之年,为尽早查漏补缺,总结经验,推动我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全市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七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查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考核内容
     焦作市委市政府印发的《焦作市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和《焦作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的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考核以下九个方面的内容,具体考核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1.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及相关法律等的学习宣传情况。
     2.“法律七进”活动开展情况。
     3.领导干部、青少年等普法重点对象学法用法情况。
     4.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宣传情况。
     5.“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6.结合执法实际,开展以案释法宣讲活动情况。
     7.法治宣传阵地建设情况。
     8.普法工作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9.普法的实际效果。
     二、督查考核方式
     督查考核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对抽查到的县(市区)、部门单位采取听取汇报、查阅台账、实地考察和召开座谈会等方法进行考核。
     三、时间安排
     7月初开始督查考核,对抽查到的县(市区)、部门、单位将提前3天通知具体时间。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考核验收工作是促进“七五”普法规划贯彻落实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考核验收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抓好落实,督查考核结果将作为“七五”普法中期先进表彰的重要依据。
     (二)查漏补缺,全面推进。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对照考核标准,对“七五”普法工作进行自查,查找工作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七五”普法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三)总结经验,宣传典型。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自查情况,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宣传推广一批在督查考核中发现的普法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为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各县(市区)依法治理办公室,市直各部门单位,省属驻焦各单位,于2018年6月22日前将自查报告及电子版上报至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邮政大厦10楼1001室)。

    联系电话:3569955   电子邮箱:jzspfb@126.com

    附件:1.县(市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2.市直及省属驻焦部门、单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考核评分标准
          3.学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4.企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中共焦作市委宣传部         焦作市司法局

             

 

 

焦作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29日

 

 

 

 

 

 

附件1

 

县(市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考核评分标准

 

  一、组织领导及保障(30分)
  1.大力推动形成党政主导,相关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格局。(1分)
  2.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本地区工作全局,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2分)
  3.党委、政府批转“七五”普法规划,1分;人大常委会作出“七五”普法决议,1分;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相关单位普法主体责任,强化工作进度,3分。(5分)
  4.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健全,并能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充实,1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1分;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普法工作,1分。(3分)
  5.普法经费纳入地方年度财政预算,足额及时拨付到位,确保专款专用,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逐年增加,切实保证工作需要。(2分)
    6.建立台账管理机制,细化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量化工作进度标准。(4分)
     7.制定督导考核办法和标准,2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相关单位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导考核和通报,每年至少1次,2分。(4分)
  8.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列入本地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内容,列入综合治理考核重要方面,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重要指标。(3分)
  9.按要求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及其他相关材料,积极宣传报道本地区工作经验和先进典型,4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档案齐全、管理规范,2分。(6分)
  二、普法工作开展情况(50分)
  10.落实焦作市《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办法(暂行)》,建立完善本地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勤、学法档案、学法情况通报等制度,将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公务员和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3分;将法治教育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和培训规划,列为党校必修课,2分;落实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年度述法考核制度,3分。(8分)
     11.组织开展法治讲座、法治论坛、法治研讨等各类学法活动,专题法治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4分;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组织有力、有序有效开展,4分。(8分)
     12.制定本地区《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并能组织实施。(5分) 

13.组织协调普法责任主体单位开展“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的普法活动,5分;组织所辖部门单位积极开展面向全社会的普法活动,4分。(9分)
  14.开设法治宣传教育网站,并及时更新内容,4分;在充分利用传统媒体普法的同时,组织指导本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积极利用微博、微信、手机APP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法治宣传教育,4分。(8分)
     15.指导本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积极履行公益普法责任,制作并投放普法公益广告,4分;利用街面电子显示屏、沿街店面、建筑施工围挡、公交车等社会媒介和窗口单位、车站、城市社区、商业街区等公共场所开展公益普法宣传,3分。(7分)
     16.成立普法讲师团,建立普法志愿者队伍,2分;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普法骨干培训班,3分。(5分)
  三、法治文化和阵地建设(10分)
  17.加强普法阵地建设,营造户外普法浓厚氛围,本地区至少建有2处具有示范性和影响力的法治广场(公园),2分;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一个综合性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2分;在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或人员集中场所建立法治宣传栏(长廊)等阵地,2分。(6分)
  18.组织开展群众性法治文艺演出等法治文化活动,2分;组织开展法治文化作品征集和评选活动,推出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作品,2分。(4分)
  四、法治创建(10分)

 19.深入开展法治县(市区)、法治乡镇(街道)、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依法治校示范校、诚信守法企业等法治创建活动,每年定期进行督促、指导。(10分)
     五、加分事项
    20.在“七五”普法期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获中央有关部门和省委、省政府表彰的集体奖项,获1个得2分,个人奖项获1个得1分;获市委、市政府和省上有关部门表彰的集体奖项,获1个得1分,个人奖项获1个得0.5分。
     21.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验材料,被全国、省会议推广交流的,加2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理论研究和探索,成果被国家(部)级刊物刊登,加2分;组织开展有特色、有影响的法治宣传活动,被中央、省上有关单位宣传报道,加2分;创新方式,努力开拓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新局面的,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加2分。

 

附件2

 

市直及省属驻焦部门、单位

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一、组织领导及保障(30分)
  1.党政主要领导重视,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全局,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3分)
  2.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健全,确定一名单位领导分管普法工作,配备2名以上专(兼)职普法工作人员,并能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3分)
     3.落实《焦作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根据本部门本单位自身工作特点、工作重点和执法任务,建立普法责任清单,落实普法责任,6分;制定普法工作规划和年度普法工作计划,4分。(10分)
   4.落实普法工作专项经费,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逐年增加,保证普法工作需要。(3分)
     5.将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本部门本单位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方面,纳入责任领导、责任处室和责任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3分)
     6.按要求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及其他相关材料,积极宣传报道工作经验和先进典型,5分;普法工作档案资料齐全、管理规范,3分。(8分)
  二、普法工作开展情况(70分)
  7.认真落实《焦作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的决议》《焦作市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并全面完成年度普法工作任务。(6分)
  8.汇编本部门本单位履行职能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主动向社会公布,并根据法律法规颁布或修订及时调整。(5分)
  9.落实焦作市《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办法(暂行)》,建立完善本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勤、学法档案、学法情况通报等制度,将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公务员和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4分;组织开展法治讲座、法治论坛、法治研讨等各类学法活动,专题法治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3分;本单位工作人员学法考试组织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参考率达95%以上,3分。(10分)
  10. 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中共焦作市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焦发〔2015〕9号)要求,积极开展“法治型政府”、“法治型机关”等各类创建活动,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执法人员信息、执法流程和执法结果公开。国家安全部门和保密部门视情公开。(3分)
  11.加强党内法规学习教育,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4分)
  12.建立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2分;在执法司法实践中,采取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等形式,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宣传普及有关法律法规,解答相关法律问题,2分。筛选整理优秀典型案例并汇编成册,免费向社会公众发放,不断扩大以案释法工作的影响力和覆盖面,4分(8分)
  13.结合法律颁布日、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每年至少举办一次面向社会的法治宣传教育专题活动。(2分)
  14.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学习宣传活动》具体实施方案(计划),2分;积极参与全市统一开展的“12·4”国家宪法日等集中宣传活动,2分。(4分)
  15.加强普法阵地建设,单位内部建立普法图书角、展览室等阵地,营造浓厚法治氛围,2分;窗口单位设置专门法治宣传设施,提供普法宣传资料,2分。(4分)
  16.在利用好传统媒体进行普法的同时,加大新媒体、新技术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运用力度,积极利用微博、微信、手机APP等各类新媒体开展法治宣传。(3分)
     17.积极履行公益普法责任,制作并投放普法公益广告,2分;利用本单位办公场所或临街电子显示屏、沿街店面、建筑施工围挡、公交车等社会媒介和窗口单位、车站、城市社区、商业街区等公共场所,宣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3分。(5分)
     18.认真落实《2018年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要点》《焦作市普法依法治理2018年专项行动方案》,根据行业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活动。(5分)
     19.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创作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艺作品,2分;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提高广大群众思想道德水平,2分。(4分)
     20.加强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积极参加各类普法骨干培训班。(2分)
     21.对本系统本行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开展检查督导,总结推广成功经验,督促整改不足之处。 (5分)
    三、加分事项
    22.在“七五”普法期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获中央有关部门和省委、省政府表彰的集体奖项,获1个得2分,个人奖项获1个得1分;获市委、市政府和省上有关部门表彰的集体奖项,获1个得1分,个人奖项获1个得0.5分。
    23.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验材料,被全国、省会议推广交流的,加2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理论研究和探索,成果被国家(部)级刊物刊登,加2分;组织开展有特色、有影响的法治宣传活动,被中央、省上有关单位宣传报道,加2分;创新方式,努力开拓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新局面的,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加2分。

 

 

 

 

 

 

 

 

 

 

 

 

 

附件3

 

学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一、组织领导(15分)

1.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行“一把手”总负责,学校领导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工作汇报,及时解决有关问题。(3分)查看会议记录,少开一次会扣0.5分。

2.“七五”普法有规划,每年制定工作计划或要点,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3分)查看文件资料。无规划此项不得分,每少一年计划或要点扣0.5分。

3.成立普法依法治理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普法主管科室,有普法工作联络员。(3分)查看文件资料,没有成立领导小组及普法科室不得分,缺少联络员扣1分。

4.主管普法的办公室工作职责明确、工作制度健全,文件资料齐全,档案规范。(4分)实地查看,档案不规范扣2分。

5.有必要的普法宣传设备。(2分)实地查看,综合考评。

二、普法教育(35分)

1.学校法治教育工作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5分)查看文件、资料。落实不到位扣1分。

2.每年定期开展“法在校园”“晨读宪法”活动。(5分)查看文件、资料。每少开展一次扣1分。

3.配备有法治副校长并坚持开展学生普法教育,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的培训率要达到95%以上。(4分)查看文件、图片资料,法治副校长未开展活动扣2分,培训率达不到要求扣2分。

4.有法治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或普法宣传员,结合实际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4分)座谈了解,查看图片资料,开展活动不经常扣1分,无普法宣传员此项不得分。

5.依托校内外法治教育基地、园地,开展“法治学校示范校”。( 6分)查看活动记录、图片资料。开展活动不经常扣2分。

6.每年举办各类法治讲座四次以上。(6分)查看记录、图片。每少一次扣1分。

7.校园法治氛围浓厚,建有法治园地、宣传栏;每年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法治文艺演出等普法活动。(5分)座谈了解,实地查看,没有园地扣2分,法治文艺活动较少扣2分。

三、依法治理(30分)

1.依法建章立制,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没有和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的内部制度。(5分)查看文件资料。制度不健全扣1分,存在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制度此项不得分。                       

2.广泛开展校务公开活动,严格按法律规定进行校务财务公开,建有校务公开栏。(6分)查看资料、实地查看。校务公开活动开展不规范扣1分,没有校务公开栏扣1分。

3.积极主动做好校园内治安管理,教职员工和学生满意率在90%以上。(4分)听取汇报,随机询问,校内治安环境不佳扣2分,满意率每低5%扣1分。

4.做好校内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无食品安全事故。(5分)听取汇报,座谈了解,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扣3分。

5.学校教职员工遵纪守法,无违法或重大违纪事件行为,无集体上访事件。(5分)座谈了解。发生犯罪或重大违纪事件行为扣3分,发生集体上访扣2分。

6.配合有关单位认真开展周边治安整治,校园周边治安环境良好。(5分)查看资料、图片。开展活动不经常扣2分。

四、工作保障(10分)

1.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学校责任目标管理,每年实施考核。(4分)听取汇报、查看文件,未列入目标考核扣2分。

2.普法经费有保障,各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正常开展。(3分) 查看资料,综合考评。

3.建立奖惩机制,普法工作与评先表彰挂钩。(3分)查看文件资料。普法工作与评先联系不紧密扣2分。

五、工作成效(10分)

1.学校法治宣传氛围浓厚,校园教书育人环境良好。(5分)实地察看,座谈了解,综合考评。

2.师生法治观念、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校内无发生违法犯罪。(5分)听取汇报,座谈了解,综合考评。

六、加分事项
    1.在“七五”普法期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获中央有关部门和省委、省政府表彰的集体奖项,获1个得2分,个人奖项获1个得1分;获市委、市政府和省上有关部门表彰的集体奖项,获1个得1分,个人奖项获1个得0.5分。
    2.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验材料,被全国、省会议推广交流的,加2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理论研究和探索,成果被国家(部)级刊物刊登,加2分;组织开展有特色、有影响的法治宣传活动,被中央、省上有关单位宣传报道,加2分;创新方式,努力开拓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新局面的,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加2分。

 

 

 

 

 

 

附件4

 

企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一、组织领导(15分)

1.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行“一把手”总负责,企业领导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工作汇报,及时解决有关问题。(3分)查看会议记录,少开一次会扣0.5分。

2.“七五”普法有规划,每年制定工作计划或要点,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3分)查看文件资料。无规划此项不得分,每少一年计划或要点扣0.5分。

    3.成立普法依法治理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普法主管科室,有普法工作联络员。(3分)查看文件资料,没有成立领导小组及普法科室不得分,缺少联络员扣1分。

    4.主管普法的办公室工作职责明确、工作制度健全,文件资料齐全,档案规范。(4分)实地查看,档案不规范扣2分。

    5.有必要的普法宣传设备。(2分)实地查看,综合考评。

    二、普法教育(35分)

    1.单位学法用法制度健全,每年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集体学法两次以上。(8分)查看培训记录、图片,集体学法达不到要求,每年次扣0.5分,讲座达不到要求,每年次扣0.5分。

    2.坚持法律知识培训,经营管理人员每年学习与生产相关的法律知识,不少于40小时。(8分)查看培训记录,抽查笔记,无培训考试扣5分,无笔记扣2分。

3.定期对企业员工进行与企业生产相关的法治教育。(6分) 查看教材、员工法治教育登记或记录。未开展此项不得分,开展不经常扣2分。

    4.单位建有法治教育园地,内容经常更新,学法氛围浓厚。(7分)实地查看。园地内容更新慢,应付检查扣3分。

    5.经常开展平安建设、文明创建、生产安全、产品质量、劳动合同、环保等专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6分)查看记录、图片、综合考评。

    三、依法治理(30分)

    1.依法建章立制,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没有和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的企业内部制度。(5分) 查看文件资料。制度不健全扣1分,存在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制度此项不得分。

    2.企业依法经营,积极聘请企业法律顾问参与企业重大事项论证,合同审核率达100%。(6分) 查看资料记录,座谈。未邀请法律专业人员参与论证扣2分,合同审核率每降低10%扣1分。

    3.广泛开展厂务公开活动,严格按法律规定公开企业经营相关内容;建有厂务公开栏。(4分) 查看资料、实地查看。厂务公开活动开展不规范扣1分,没有厂务公开栏扣1分。

    4.认真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5分) 座谈或电话调查。职工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扣3分。

    5.每年开展安全生产、内部治安、消防等专项整治活动。(5分)查看资料、图片,开展活动不经常扣2分。

    6.本单位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无违法或重大违纪事件行为,无集体上访事件。(5分)座谈了解。发生犯罪或重大违纪事件行为扣3分,发生集体上访扣2分。

    四、工作保障(10分)

1.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企业经营责任目标管理,每年实施考核。(4分)听取汇报、查看文件,未列入目标考核扣2分。

2.普法经费有保障,各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正常开展。(3分)查看资料,综合考评。

3.建立奖惩机制,普法工作与评先表彰挂钩。(3分)查看文件资料。普法工作与评先联系不紧密扣1分。

五、工作成效(10分)

    1.积极开展理论调研,每年形成调研文章一篇以上。(5分) 查看刊物、内部资料,达不到要求扣1分。

    2.企业安全生产,五年来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5分)听取汇报,电话调查,综合考评。

加分事项
    1.在“七五”普法期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获中央有关部门和省委、省政府表彰的集体奖项,获1个得2分,个人奖项获1个得1分;获市委、市政府和省上有关部门表彰的集体奖项,获1个得1分,个人奖项获1个得0.5分。
    2.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验材料,被全国、省会议推广交流的,加2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理论研究和探索,成果被国家(部)级刊物刊登,加2分;组织开展有特色、有影响的法治宣传活动,被中央、省上有关单位宣传报道,加2分;创新方式,努力开拓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新局面的,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加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