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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六五”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考核验收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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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王超 更新时间:2015/7/1 15:49:37 |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依法治理办公室:
2015年是“六五”普法规划实施的收官之年,为全面总结我市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推动依法治市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国家、省关于开展“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检查考核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印发的《焦作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第六个五年规划》(焦文〔2011〕210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的决议》(焦人常〔2011〕18号)的要求,市委宣传部、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于今年下半年开始对“六五”普法规划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省、依法治市的工作要求,对照“六五”普法规划和人大决议要求,全面检查各地各部门实施“六五”规划工作情况,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展示五年来的普法成果,并对本地本部门主要工作进行查漏补缺、完善提高,确保全面完成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为全市经济转型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广泛动员,精心部署,自下而上地做好“六五”普法考核验收的各项工作。
2.坚持求真务实。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掌握了解真实情况,总结成绩、经验,发掘、培育亮点,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推动普法工作深入开展。
3.坚持查改结合。在考核验收过程中,既要注重总结经验,发现典型,又要重视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使“六五”普法考核验收工作成为凝聚各方共识,合力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抓手。
三、主要内容
1.宪法等国家基本法律以及与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保障改善民生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情况。
2.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情况,落实省委、市委全面推进依法治省、依法治市的工作情况。
3.市委、市政府印发的《焦作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第六个五年规划》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的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
4.将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地方、部门平安建设,精神文明创建体系考核的执行情况。
5.各地各单位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机制建设和运行情况,经费保障和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情况。
6.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和城镇居民等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情况以及“法律七进”等主题活动开展情况。
7.法治县(市)区、法治乡(镇)办、民主法治村(社区)、法治单位等法治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各项专项依法治理活动开展情况。
8.法治文化建设情况。包括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法治文化活动、法治文化作品的创作和推广等情况。
本次考核验收工作将侧重于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档案台账和进行实地考察,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好评估和测评等方面的准备工作。
四、检查考核步骤
“六五”普法考核验收工作按照“统一部署、条块结合、自下而上、分级实施”的原则进行。考核验收工作从2015年6月底开始,9月末结束。分为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6月底):动员部署。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的自查方案和具体评分标准,检查标准要根据实际进行细化、量化,要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要以多种形式在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六五”普法的目标任务、基本内容,确保自查工作扎实开展。
第二阶段(7月份):自查整改。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要按照验收方案,根据本部门实际,控制时间节点,集中精力对五年来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自验,认真总结经验和成绩,查找存在问题与不足,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各地各部门要于7月30日前将有关自查的文件、自查报告或五年工作总结(附带电子文档)报市依法治市办公室。
第三阶段(8月份):考核验收。在各地各部门自查的基础上,市委宣传部、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将会同市人大抽调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人员,组成若干考核验收组(具体分组情况和名单另行通知),对县市区、市直机关、大中型企业、大中专院校实地考核验收,通过考核验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整改要求。验收结束后,各考核验收组以书面形式将总体验收情况报市依法治市办公室。
第四阶段(9月份)迎检表彰。根据上级验收要求,组织指导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迎接上级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要逐级做好“六五”普法先进典型的表彰和推荐工作。
五、验收标准和成绩评定
1.验收标准:按照《全市“六五”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考核验收标准》,主要从组织领导、普法教育、依法治理、法治文化建设、保障机制、工作成效等六个方面进行检查评分。
2.成绩评定:考核采用百分制。验收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合格(61—89分)、不合格(60分以下)三个等次。成绩优秀是评选国家、省、市“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单位的必备条件。成绩不合格的,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并再次进行验收。
六、验收方式
1.听取工作汇报。召开工作情况汇报会,由各地各单位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的领导同志汇报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内容包括:基本工作情况、主要做法与经验、工作成效、存在问题与原因,自查工作开展情况。通过听取汇报,初步了解掌握各地各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作用情况。
2.实地考察。对县(市)区工作检查,既要听取汇报,还要实地考察一个乡(镇)办、一个行政执法机关、一个企业、一个学校、一个社区、一个行政村和一处法治文化阵地。市直部门抽查1至2个下级单位。通过实地考察,检查验证工作开展情况。
3.检查审阅档案资料。重点检查“六五”规划实施以来年度工作要点、年度工作总结、工作简报、建章立制情况、大事记等文字、图片、视频档案资料。
4.情况反馈。检查结束后,验收组应实事求是地向当地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进行情况反馈,肯定成绩,指出问题,对今后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5.综合汇总。各检查组根据验收情况,撰写验收报告,由依法治市办公室汇总报上级部门,做好迎接上级考核验收的准备工作。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严密组织。本次考核验收工作是“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重要工作,是保障整个规划顺利完成的重要环节,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把这次验收作为本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点,亲自挂帅,抓紧抓好。
2.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市本级的考核验收工作在市委宣传部、市依法治市办公室的统一指导和协调下进行;各县市区委宣传部门和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自验工作;市直各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及本系统的自验工作;垂直管理部门要积极加强与当地依法治理办公室的联系沟通,参加垂直检查验收的单位要向市依法治市办公室提交上级机关的验收证明材料。
3.实事求是,保证质量。考核验收工作要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求真务实,杜绝打扰基层正常工作秩序。要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总结工作成绩和经验,注重培育和发现典型,杜绝走过场和形式主义。
4.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市区要提前制定周密的宣传计划,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协调,积极参与全市统一安排的系列宣传活动,集中宣传各地、各部门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取得的突出成效,宣传各类学法用法的好典型、好经验,为做好各级验收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5.总结经验,做好表彰。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自验,按照要求及时将相关材料报依法治市办公室。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将根据考核情况,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同时做好上级表彰的推荐工作。
附件:全市“六五”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考核验收
标准
中共焦作市委宣传部 焦作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