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
即日起!我市开始实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承诺制,具体戳进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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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21/12/2 9:43:32 |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和司法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解决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即日起,我市开始在沁阳市、孟州市、武陟县、修武县、温县、山阳区范围内实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承诺制试点工作,打造手续最简、环节最少、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法律援助服务流程。
什么是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承诺制?
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诚信承诺制,是指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时,承诺经济状况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知悉诚信承诺的全部内容,并自愿承担不实承诺责任,法律援助机构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状况的制度。
经济困难状况承诺制适用于哪些情形?
申请人申请诉讼代理、辩护及非诉讼代理、代拟法律文书等形式法律援助时,如实说明经济困难状况,完整知悉诚信承诺内容,作出真实的意思表示,愿意承担不实承诺后果的,适用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诚信承诺制。
以承诺制方式申请法律援助的适用什么流程?
(一) 承诺告知。法律援助机构向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说明表》和《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诚信承诺书》,并就经济困难标准、承诺后果、承诺监督、失信责任等内容予以重点提示、告知。申请人无阅读能力的,工作人员应当进行宣读。委托代理人说明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并作出承诺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二) 承诺签署。申请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依法规范填写说明表,签署承诺书。
(三) 法律援助机构审查。法律援助机构根据法律援助法第四十三条审查法律援助申请。采用诚信承诺方式申请、承诺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的,法律援助机构仅对其申请事项范围、管辖机构等方面予以审查,对经济困难状况不再审查。
(四) 承诺撤回。申请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可以撤回承诺,法律援助机构尚未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的,视为撤回法律援助申请。
如何避免虚假承诺现象?
申请人以诚信承诺方式获批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将通过承办案件人报告、公示监督和数据推送监督等形式对申请人经济状况进行监督;同时,如收到相关失信线索,法律援助机构将通过信息系统核查、实地核查、信函调证等方式向有关部分、单位及个人调查、核实受援人经济困难状况。
核查认定存在承诺不实情况的,作出如下处理:
(一) 尚未作出法律援助决定的,法律援助机构作出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已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的,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终止法律援助的决定。案件已经办结的,无需作出终止法律援助的决定。
(二) 法律援助机构将申请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失信行为记入公共信用信息档案,在河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政务共享。
推行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承诺制是践行“为民办实事”和“法援惠民生”活动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积极在权力上做“减法”,在服务上做“加法”,推出更多便民利民措施,简化受理程序,畅通绿色通道,让法律援助服务更贴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