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
缑清朝同志荣获河南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工作者”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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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法援小张 更新时间:2016/6/29 10:08:58 |
近日,小编从市妇联获悉,焦作市司法局法律援助科科长兼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缑清朝同志,荣获河南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工作者”称号。
近年来,缑清朝同志始终秉承为民着想、方便群众、依法维权的工作理念,以妇女儿童权益维护为工作重点,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作用,积极主动推进全市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取得突出成绩
在法律援助工作岗位的6年多时间里,缑清朝同志始终把维护妇女儿童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重点对象,年年把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写入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要点,纳入本地法律援助工作规划,组织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制定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选择经验丰富的优秀律师办理案件,受到受援妇女儿童的好评。
二、健全维权网络,方便广大妇女儿童就近维权
根据全市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具体要求,缑清朝同志大力推进标准化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室建设,积极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站和受理点建设,在市县两级妇联、共青团设立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站22个,同时,在全市所有村(居)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点,确定联络员2300余名,及时帮助妇女儿童解决涉法问题。
三、不断放宽条件,妇女儿童维权实现应援尽援
为满足妇女儿童法律需求为目标,缑清朝同志积极倡导和推进不断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对妇女儿童维权案件实行应援尽援。在全市实现了“三个一律”:凡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只要符合经济困难标准,一律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对低保家庭、政府救助家庭、农村特困户和五保户等困难家庭的妇女儿童,一律不审查经济状况;对妇女儿童社会保险待遇、用工、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事故、交通事故赔偿、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以及婚姻等维权事项,一律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当天受理审查、当天指派办理。
四、勇于改革创新,亲力亲为服务广大妇女儿童
近年来,缑清朝本人先后为2000多名法律援助联络员、3000多名中小学生、700多名妇女、100多名女戒毒学员举办法律援助知识讲座或法制报告会。强化服务质量管理,他坚持立向管理要质量、要服务的理念,加强对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检查指导,主动征求受援妇女儿童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与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以最便利、最快捷、最有效的方式,帮助妇女儿童依法维权,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满意度达到了99.9%。
5年来,在缑清朝同志的组织领导下,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和志愿者共办理妇女儿童各类法律援助案件2100余件,解答妇女儿童法律咨询3.5万人次,有效维护了广大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先后承办了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座谈会、司法部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制度研讨会,焦作经验全国推广;市法律援助中心先后荣获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和全国法律援助示范窗口、河南省优秀法律援助中心、焦作市三八红旗先进集体等荣耀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