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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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滨海时报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8/4/1 15:23:48 |
公证指南
如何办理票据拒绝公证
票据拒绝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票据持有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票据持有人在约定或法定期限内行使或者保全票据权利,而被票据承兑人或票据付款人拒绝事实的真实性活动。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司法部令第10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有关规定。
二、提交材料
1.申请人为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及正反面的A4复印件一份(中国大陆居民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港澳台居民提供来往内地或大陆通行证,外籍人提供护照);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办此项公证的,需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及其A4复印件一份,如: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社团事业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机关法人的主管机关批准成立的文件;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办此项公证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及其A4复印件一份;
4.银行拒绝的票据资料及其A4复印件一份;
5.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有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