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仲裁

河南省公证协会关于缴付2017年度公证赔偿基金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7/3/7 17:09:11

豫公协〔2017〕2号

 

 

河南省公证协会关于

缴付2017年度公证赔偿基金的通知

 

各省辖市公证协会(公证工作指导科)、省直管县(市)公证处:

根据司法部《公证赔偿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按照中国公证协会的有关要求,现将2017年度公证赔偿基金缴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纳标准

2017年度公证职业责任保险费和缴付的公证赔偿后备金仍按2016年公证业务收入×3%提取。

其中:

缴付保险公司公证责任保险保费=2016年公证业务收入×0.5%

缴付中国公证协会公证赔偿后备金=2016年公证业务收入×0.5%

缴付省公证协会公证赔偿后备金=2016年公证业务收入×0.5%

公证处自留的公证赔偿基金=2016年公证业务收入×1.5%

二、几点要求

1、请各公证处严格按照2016年度公证业务报表中业务收入标准缴纳。

2、各省辖市和直管县(市)各自在办理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年度考核备案手续前,集中一天向省公证协会账户汇款缴纳,汇款时请注明公证处名称、汇款事项等内容。

收款单位:河南省公证协会   

开户行:民生银行郑州紫荆山支行

 号:3009014400000021

3、各省辖市和直管县(市)在办理备案手续时将汇总的《公证赔偿基金统计表》上报省公证协会。

4、未按期缴纳应上缴公证责任保险费和公证赔偿后备金的公证机构,其2017年度办理公证不享受公证行业责任保障待遇和公证员健康保险(附加险)。

5、去年我省向保险公司缴纳公证职业责任保险共39万余元,主险(职业责任险)尚未全面掌握,健康险赔付30余万元,年赔付率为76.9%。

 

附:2017年度公证赔偿基金统计表

 

 

 

                            201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