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仲裁

焦作市司法局关于进行全市公证管理工作检查和卷宗质量集中评查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司法局  更新时间:2016/8/26 12:21:30

各县市区司法局、全市各公证处:

为强化公证管理工作,提高公证质量,增强公证行业的公信力,根据年度计划安排,市局定于7月中下旬对全市公证管理工作和办证质量进行一次检查和集中评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评查内容

公证管理工作按照《2016年焦作市公证工作要点》、《焦作市公证便民服务窗口规范化项目建设方案》中的内容和时间节点进行检查。卷宗质量按照全国统一的《公证卷宗质量评价表(试行)》中的内容进行集中评查。

二、检查、评查的对象、范围和数量

(一)检查、评查对象及分工:市司法局负责对有公证处的县市区司法局公证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市公证员协会从全市行业内抽调6名专家组成公证卷宗评查小组,负责对全市10个公证处每一名执业公证员办理的卷宗质量进行集中评查。

(二)评查范围:2016年1月1日至6月20日办结的所有公证卷宗均在集中评查范围内。

(三)评查数量:全市各公证处按照执业公证员人数推荐每人两本卷宗,市局按照在册公证员人数每人随机抽取三本卷宗进行集中评查。全市共计抽查200份卷宗。

三、检查、评查结果的运用

各县市区司法局、全市各公证处要按照本文件要求认真组织自查,并报送自查报告;市局结合县市区司法局、公证处的自查情况,组织专人进行检查和集中评查,并将结果以书面形式在全市公证行业范围内进行排名、通报,同时报送至省公证协会、厅公证管理处等部门。

对无正当理由、没有办证的执业公证员或没有完成五份卷宗的执业公证员将给予通报批评;对卷宗评查优秀率低于50%或有不合格卷宗的公证处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卷宗评查合格率达不到100%,优秀率低于70%的公证处,不得参加各级组织的先进评选和表彰;对半年、全年检查均不符合设置条件的公证处将依法予以停业整顿或撤销。检查结果与年度考核排名相结合。

四、要求

(一)各县市区司法局、全市各公证处要充分认识这次检查、评查的重要性。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组织自查,不要流于形式、走过场。

(二)各县市区司法局、全市各公证处要结合检查的内容进行周密的安排和充分的准备,自觉接受检查组的检查,虚心听取检查情况的反馈。

(三)各县市区司法局、全市各公证处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并做好随时接受省厅等上级部门组织的检查工作。

(四)参与卷宗评查人员要根据《公证质量评价标准(试行)》和卷宗情况,在公证卷宗质量评价标准表上相应打分,评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完成《2016上半年全市公证质量集中评查表》的填写和上报。

(五)参加检查和集中评查的人员要严格落实“八项规定”,加强廉洁自律,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扎实有效地做好各项工作。

一六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