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仲裁
焦作市公证便民服务窗口规范化建设项目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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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司法局 更新时间:2016/6/16 11:24:37 |
焦作市公证便民服务窗口规范化建设项目方案
为加强公证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办证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提升,扩大公证行业的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更好的满足群众对公证工作的需求,结合司法行政工作重点项目建设和我市公证行业的实际, 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立足长远、勇争一流,以公证处“两厅六室”建设为载体,以提升办证质量、服务水平和方便群众为目标,不断强化公证处基础设施建设,美化公证处服务环境,优化公证处办公秩序,把公证处打造成群众满意、政府认可,在全省乃至全国有一定影响的便民服务窗口。通过公证办公环境的改善、服务水平的提升赢得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认同,为建设法治焦作、文明焦作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实施公证便民服务窗口规范化建设,就是要在加大投入,改善硬件设施条件和提高办证质量、服务水平等方面下功夫,紧跟司法行政工作形势,积极进行改革创新,围绕“基础设施齐全完备,服务环境整洁美观,服务水平优质高效,服务流程简捷便民”的目标,从根本上解决公证处服务窗口偏僻,服务条件简陋、服务设施陈旧、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创建在全省处于领先地位的公证处。
三、工作任务与标准
按照焦作市司法局公证便民服务窗口规范化建设项目的要求,将项目具体内容明确如下:
(一)“两厅六室”设置齐备
1、公证处需要具备“两厅六室”条件。“两厅”指的是接待大厅、办证大厅;“六室”指的是文印室、财务室、谈话室、主任室、资料室、档案室。其中“两厅”可以合并,面积不能少于50平方米;“六室”中,文印室和资料室、谈话室和会议室可以根据情况进行合并,面积不能低于30平方米;档案室面积不能少于50平方米,主任室和财务室面积不能少于15平方米。
2、“两厅六室”内要根据公证工作需要合理配备电脑、电话、复印件、传真机、照相机、录像机、身份证识别仪、摄像头、拍摄仪、扫描仪、档案柜等办理公证业务需要的现代化办公设备。
3、公证处要有开展工作所需的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
(二)服务环境整洁美观
公证处总体设置要方便群众,立足于“一站式”告知,“一条龙”服务,内部环境整洁美观,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1、办证大厅有体现公证工作的背景墙。
2、接待大厅有等候座椅,有方便群众使用的饮水机、水杯等,有标准化残疾人无障碍通道。
3、接待大厅有宣传架,并摆放有公证宣传手册、便民服务卡、联系卡等资料。鼓励在接待大厅摆放电子触摸屏。
4、各厅室门外要悬挂职能标识牌。
5、按照要求在公证处醒目位置公示公证办证流程、收费标准、公证工作人员情况等必须公示的内容。
6、有展示公证文化相关的制度板面。
(三)服务质量优质高效
公证处要按照《公证法》、《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公证程序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和执业,公证员要严格遵守执业纪律,自学维护职业道德。
1、公证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要统一着装,注重形象。
2、接待公证当事人时要讲文明,有礼节,尽量使用普通话进行交流,为当事人热心周到服务。
3、讲求公证效率。当天、当场能办结的公证事项,要当天、当场办结;不能当天、当场办结的公证事项,要“一站式”告知,提供便民服务卡,尽量不让公证当事人反复询问、多次到公证处办理同一公证事项。
(四)办证流程简捷便民
在不影响办证质量的前提下,尽量简化办证流程,做到能简不繁;要制定适应形势发展的公证处内部管理新制度,加强公证处内部人员管理,强化公证质量管控,敢于对原有阻碍公证行业发展的内部规章进行修改完善,用制度管人,用制度说事;要强化公证处印章管理,严把出证关,实行主任(法人)负责制;要适应公安、民政等部门不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形势发展的需要,尽量急公证当事人所急,想公证当事人所想,解公证当事人所需。
四、时间节点
(一)3月底前,市公证员协会、市局公证工作指导科进行调研,制定《焦作市公证便民服务窗口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创建标准、完成时限、责任人等事项,召开项目工作推进会,启动项目。
(二)3—4月份,各县市区司法局、市众信公证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有自身特色、符合自身特点的实施方案。
(三)4—5月份,各县市区公证处场所确定,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启动。
(四)6月份,组织相关人员对公证便民服务窗口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一次观摩。在观摩学习基础上,进一步查漏补缺,整改完善,促进建设任务如期完成。
(五)8月份,对全市公证便民服务窗口规范化建设工作进行一次中期检查和通报。
(六)10月份,对公证服务窗口规范化建设工作进行总结并上报,提请市局进行检查验收,并视情召开现场会进行经验介绍。
(七)11—12月份,结合年度工作检查,再次对公证便民服务窗口规范化建设工作进行检查,结合平时工作、半年检查确定各单位的位次并进行通报与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力推进。要充分认识公证便民服务窗口规范化项目建设的重要意义,把创建工作作为年度公证工作的总抓手,强力推进创建工作。对工作没有进展或行动迟缓的单位,市局将约谈司法局主要领导并向所在县市区党委政府进行通报。
(二)突出重点,加强保障。要把公证便民服务窗口规范化建设作为重点,在原有设施基础上进行上档升级改造,高起点设计,高标准建设,真正建成形象窗口、便民窗口、特色窗口;要按照2000年国务院批准的《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和司法部的要求,下大力将行政体制的公证机构改为事业体制,实行自收自支,积极推广效益和绩效工资,最大限度地调动公证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能动性、创造性,推动公证工作实现新跨越和新发展。。
(三)督导检查,严格奖惩。要把创建工作纳入年度目标和单项目标进行考核,实行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现场指导,具体责任人抓好落实制度。市局公证工作指导科实行季通报制度,对县市区创建进展情况每季进行一次通报,每季进行一次讲评,年底进行总结。凡是没有完成创建任务的公证处,下年度不予进行年度考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