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仲裁
焦作市公证行业争创“优秀公证员”活动实施方案 |
|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司法局 更新时间:2015/7/28 10:22:25 |
根据《焦作市司法局关于推动争创“人民满意的工作标兵”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焦司政[2015]5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争创项目活动在全市公证行业的深入开展,大力营造“崇尚先进、争当标兵、爱岗敬业、服务群众”的浓厚氛围,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公平公正、敢于担当、执业为民的公证员队伍,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名称
争创焦作市优秀公证员
二、评选范围和名额
全市10个公证处的43名执业公证员中,拟评选出6名市优秀公证员。
三、评选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立场坚定,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在执业理念上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
(二)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和《公证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执业,能模范遵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三年内没有有效投诉案件和不良执业纪录。
(三)注重理论调研和工作创新,能结合公证工作实际撰写理论文章,年内在市级以上报刊上发表有文章或在市级以上会议上进行典型发言、经验交流。
(四)公证业务精通,群众观念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强。在保障公证当事人权利、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民生等方面成绩突出,年办证在500件以上。
(五)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能按时参加并圆满完成上级指派或分配的各类工作任务。
(六)严格执业纪律。坚持原则,诚实守信,举止文明,廉洁自律,在行风建设方面没有被“一票否决”的事项。
(七)在同一公证处连续执业三年以上,并且通过年度考核。
(八)同等条件下被评为国家级、省级优秀公证处的公证员优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争创工作,将争创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安排专人负责工作落实,确保争创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争创活动方案。
(三)突出重点,跟踪培树。各县市区司法局、全市各公证处要及时确定争创候选人,积极开展模范事迹挖掘、宣传报道等工作,持续开展典型培树工作,并通过典型培树工作带动全体公证员的创先争优意识,于10底前上报本单位优秀公证员候选人的先进事迹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