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仲裁
焦作市司法局 焦作市公证员协会采取六项措施贯彻落实全省公证工作会议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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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5/7/23 10:12:48 |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公证工作会议精神,推进2015年度全市公证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焦作市司法局、焦作市公证员协会采取六项措施,保证全省公证工作会议精神的落实。
一是向各县市区司法局、全市各公证处印发《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证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意见》、《周济生副厅长在全省公证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等会议材料,要求材料要交到单位“一把手”手中,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学习、研究论证,要让每一名公证员真正了解掌握相关会议精神。二是结合焦作市公证行业的特点,制定下发了《焦作市2015年公证工作要点》、《焦作市公证行业争创“优秀公证员”实施方案》、《“公证处规范化建设”服务窗口创建实施方案》及评分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对今年的重点工作、目标任务、保障措施、激励奖惩等进行了细化分解,要求各县市区司法局、全市各公证处要结合自身实际,创新工作方法,做出有自身特点的工作业绩来。三是组织召开由各县市区主管局长、公证处主任参加的全市公证工作会议,会议总结回顾了2014年度全市的公证工作,通报了去年各项具体任务的完成情况,对全省公证工作会议精神、当前和今后的主要工作进行了进一步的安排部署。四是按照《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证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5]24号)文件要求,统一制作了“公证员执业四不准” 温馨提示牌,要求全市各公证处、每一名公证员要在自己办公的醒目位置进行悬挂,并以此警示自己,提醒他人,坚持职业道德,强化执业红线意识,坚守风险底线思维,确保公证办证质量。五是通过记者和相关新闻宣传人员,借助报纸、网络、宣传手册等媒体,积极向社会传递公证便民、为民、利民等服务承诺和措施,扩大公证工作的社会影响力。目前,对年老、残疾等当事人办理公证业务实行预约、延时或上门服务,对涉及老年人、残疾人、下岗职工、生活困难等弱势群体的公证事项,减少20%的费用和4月下旬,劳动节前夕,在全市开展“为市级以上劳模免费办理公证公益服务日”活动的信息已向社会发布,各项准备工作正在有序地展开。六是积极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宣传公证在预防纠纷、减少诉讼、法定证据效力等方面的职能作用,按照省市相关会议精神,努力营造公证服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氛围,让党委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并以此强化公证在服务当地党委政府中心、重点工作中的地位与作用。
焦作市司法局、焦作市公证员协会还将通过季度、半年、全年公证管理工作和办证质量检查,通过建立公证员诚信执业档案、统一各公证处日常工作台账“六个笔记本”等措施保障全省、全市公证工作会议相关工作的落实。
温馨提示;
公证机构(员)规范执业“四不准”
一、不准未履行公证受理、登记、审批等程序私自出具公证书;
二、不准为虚假的公证申请人或者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
三、不准违规收费,利用办证谋取私利或者向经办人、中间人支付回扣、介绍费等;
四、不准与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对方当事人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