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仲裁

2013年河南省公证工作要点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6 9:45:33

2013年河南省公证工作要点

2013年,全省公证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公证协会第七次代表大会和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以深化公证机构规范化建设为重点, 加强公证队伍建设,完善公证监管措施,拓展公证服务领域,提高公证服务质量,增强公证服务能力和公证公信力,努力为促进中原经济区建设做出新贡献。主要工作目标是:全省所有执业公证机构全部完成规范化建设任务,执业公证员队伍发展到750人,年办证总量60万件,业务收费1亿元。

根据以上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全面拓展和深化公证服务,努力推动公证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主线,推动公证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认真办理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类公证业务,努力为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推动城乡一体化、实施区域发展规划和开展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提供公证服务。积极为各类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提供公证服务,规范交易行为,预防经营风险,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认真办理涉及教育、养老、医疗、就业、住房等重要民生领域的公证事项,为公民个人处置财产、确认权利、维护权益等提供方便、快捷的公证法律服务。及时办理征地拆迁、企业改制、劳动纠纷、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方面公证事项,最大限度预防化解社会矛盾。认真办理涉外公证事项,为公民出国学习、工作和企业对外投资、贸易等提供公证法律服务。

全省每个公证处至少发展一至二个新的业务项目,确保年办证量和业务收费各增长10%以上。

2、立足公证职能特点,积极创新服务方式,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项公证法律服务活动,努力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公证法律服务的现实需求,力求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实现新的突破,切实增强公证服务的敏锐性、针对性、有效性。完善公证便民利民措施,办好公证工作向社会公开承诺事项,更好地服务群众。

3、加强业务指导,通过开展专题研讨、经验交流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公证服务能力和水平。年内,省厅拟组织召开全省公证业务经验交流会,总结交流拓展新的业务领域、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作用,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公证法律服务的经验和做法。

4、按照简约、生动、有效的要求,进一步创新方式方法,多层次、多视角地组织开展公证宣传活动,不断提升公证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和公信力。

二、加强公证机构规范化建设,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

1、继续抓好《河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证机构建设的意见》的贯彻落实,全面加强公证机构基础设施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使全省所有公证机构达到依法执业、制度完善、管理规范、设施齐全、环境优美、服务优良的标准。今年重点要在优化办公环境、树立窗口形象,创新内部管理体制机制、激活发展动力,开拓业务领域、提高公证质量等方面有新的突破。

年底,省厅将对各地公证机构建设情况进行验收、总评。

2、加强分类指导,确保全省公证机构建设任务全面如期完成。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司法局要认真将本地本单位公证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排查汇总,对已经符合要求的公证处抓好巩固提高,对不符合要求的公证处进行重点督导。80个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中,69个在建的要事先规划好公证处办公用房的配置,11个建成投入使用的要考虑公证业务的发展,高起点建成标准化公证处。

省厅将适时组织分类观摩活动等。

3、认真组织开展争创全国和省级优秀公证处、优秀公证员活动,积极培育先进典型,树立学习榜样,大力宣传表彰,鼓舞发展士气。对领导重视、组织得力、争创活动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予以表彰。

三、加强公证队伍建设,提高公证队伍整体素质。

1、制定《2013-2015年河南省公证员配备方案》和《2013年河南省公证员考核任职方案》,认真做好公证员一般任职和考核任职工作,稳步发展公证员队伍。要采取有效措施,重点解决“二人处问题。进一步加大公证人才培育和引进力度,培养一批高素质、复合型公证人才,优化公证员队伍结构,提高公证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2、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结合公证行业实际,积极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加强公证队伍思想作风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确保公证员清正、公证处清廉、公证法律服务清明。

3、发挥省、市、县和各个公证处的积极性,通过不同渠道、采取各种办法,认真组织实施公证员继续教育培训规划,围绕提升公证实务技能、拓展公证业务领域、加强公证机构管理等内容开展培训,重点加强公证处主任、公证业务骨干和新执业公证员的培训工作。

4、结合公证行业的特点,积极探索加强公证行业党建工作和公证文化建设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公证机构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公证员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营造开拓创新、奉献进取、团结和谐、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公证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

、进一步强化执业监管,提高公证质量。

1、严格依法依规实施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证机构变更办公场所、负责人和公证员执业证书遗失未按规定履行法定手续的,省厅一律不予考核备案。

2、按照公证法律法规的规定,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所辖公证机构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执业活动、质量控制、内部管理和公证员的执业行为等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违法违纪行为依权限严肃调查处理。

3、贯彻落实好中国公证协会《公证质量评价标准(试行)》,建立健全公证质量评查机制,完善公证质量监控措施,适时开展公证质量评查和检查活动,确保各公证处及其公证员按要求依法、严格、规范办理好每一项公证。11月份,省厅将统一组织一次全省公证质量大检查活动。

4、细化《中国公证协会公证复查争议投诉处理办法》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投诉调查处理机制,加强负责投诉处理工作人员培训,提高投诉案件处理质量。对出现公证投诉案件多或投诉调查处理措施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地方和单位,省厅将予以通报批评。

五、切实加强领导,提高公证管理水平。

1、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加强对公证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研究解决公证工作改革发展中的重要问题。要按照司法部的统一部署,依法、规范、有序推进公证机构体制机制改革。行政体制的公证处,有条件的,提倡改制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并建立健全与之相适应的内部人事、财务、奖惩等管理制度,增强发展活力。要配齐配强公证管理干部和公证处领导班子,全力支持他们依法履行职责。

2、加快推进公证管理工作信息化建设。认真做好司法部印发的《公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的实施工作,推动建立全省公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运用信息化手段完善公证统计工作,加强对公证统计数据的分析工作。

3、研究进一步健全完善公证工作“两结合”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措施,充分发挥公证协会在公证管理、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增强管理合力,提高管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