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仲裁
焦司公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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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6 9:33:03 |
焦作市司法局
关于正式使用新公证工作统计表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全市各公证处:
为适应公证行业的发展需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证统计工作,按照部、厅要求,市局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正式使用新的公证工作统计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的时间
半年、全年度报表分别于当年7月8日、次年1月8日前向市局律师公证指导科报送电子档及领导签批盖章的纸质档。
二、填表要求
(一)按照司法部填表说明进行填写。
(二)填写事项要完整、详实,必须有领导审签、报送日期和单位签章。
(三)表一至表七所涉事项要分别进行填写,必须有填表人、核表人签名、填表日期和填表单位的盖章。
三、其它
(一)半年度报表数字从当年1月1日始至6月30日止;全年度报表数字从当年1月1日始至12月31日止。
(二)从2013年开始不再报季度报表。
(三)新的报表在上级没有统一制作之前,由各公证处依据文件附件进行制作,统一使用A4纸。
(四)报表电子档由市局律师公证指导科发往各公证处邮箱。
(五)如有变化,以新的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