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仲裁

焦司公1号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6 9:33:03

焦作市司法局

关于正式使用新公证工作统计表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全市各公证处:

为适应公证行业的发展需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证统计工作,按照部、厅要求,市局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正式使用新的公证工作统计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的时间

半年、全年度报表分别于当年7月8日、次年1月8日前向市局律师公证指导科报送电子档及领导签批盖章的纸质档。

二、填表要求

(一)按照司法部填表说明进行填写。

(二)填写事项要完整、详实,必须有领导审签、报送日期和单位签章。

(三)表一至表七所涉事项要分别进行填写,必须有填表人、核表人签名、填表日期和填表单位的盖章。

三、其它

(一)半年度报表数字从当年1月1日始至6月30日止;全年度报表数字从当年1月1日始至12月31日止。

(二)从2013年开始不再报季度报表。

(三)新的报表在上级没有统一制作之前,由各公证处依据文件附件进行制作,统一使用A4纸。

(四)报表电子档由市局律师公证指导科发往各公证处邮箱。

(五)如有变化,以新的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