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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十佳人民满意的工作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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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司法局 更新时间:2015/12/25 19:14:26 |
焦司政〔2015〕14号
关于开展全市司法行政系统
“十佳人民满意的工作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关于印发〈推动争创“人民满意的工作标兵”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焦司政〔2015〕5号)要求,为做好争创“人民满意的工作标兵”项目的收尾工作,真正把全系统具有代表性的先进典型推选出来,决定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十佳人民满意的工作标兵”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争创“人民满意的工作标兵”项目实施以来,凡先进事迹在各级各类媒体上宣传报道过的八个系列的先进典型,均可作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十佳人民满意的工作标兵”参评对象。
二、名额分配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共评选“十佳人民满意的工作标兵” 10名。其中:司法所长评选2名、人民调解员评选2名、律师评选1名、公证员评选1名、法律援助工作者评选1名、监狱人民警察评选1名、戒毒人民警察评选1名、机关公务员评选1名。
三、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宗旨意识牢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从事司法行政工作3年以上,热爱司法行政事业,勤奋敬业,勇于创新,积极履行岗位职责,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
(三)业务精通,能够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在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发展中模范带头作用好,成绩突出。
(四)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执法,诚信服务,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等问题,在干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四、评选程序
(一)各县市区司法局和局各直属单位根据本单位先进典型的培树情况,每个系列可推荐1名参评对象上报市局主管业务科室。
(二)市局业务科室在各单位上报的基础上,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初步评定,按照本系列分配名额2倍的比例确定推荐人选,上报市局政治部。
(三)市局政治部对各业务科室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审核,确定人选,提交局党组审定。
(四)评选结果揭晓后,市局将以专版的形式,在《焦作日报》集中宣传“十佳人民满意的工作标兵”的先进事迹。
五、有关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自下而上、条块结合的方式逐级推荐,严格审核。
(二)严格评选标准,突出工作业绩。要结合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为保证评选表彰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单位于2015年12月10日前将参评对象、500字左右的简要事迹上报市局主管业务科室。
201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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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5年12月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