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
【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我市公布第四批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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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作者:司法局 更新时间:2023/2/24 16:50:32 |
2月20日,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公布第四批焦作市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的通知》,沁阳市农业农村局等17个单位被命名为第四批“焦作市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
本次创建采用市直部门、各县(市、区)司法局进行初步筛选、推荐上报的形式确定申报单位。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组成考核组,按照《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创建标准》要求,通过书面审查、实地核查、卷宗评查、能力测试等环节全面考察申报单位在明确执法责任、落实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严格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工作情况,量化考核,逐项打分,优中选优,确定了17家行政执法单位为第二批“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
《通知》要求,被命名的单位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扎实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进一步明确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充分发挥典型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