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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司法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16 11:35: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现公开焦作市司法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内容由工作概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支出与收费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构成,报告中所列统计数据期限自201311日起至201312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焦作市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焦作市人民路阳光大厦A506;邮编:454002;电话:0391-3569933;传真:0391-3569933;电子邮箱:sifaju8812@163.com)。

  2013年,市司法局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认真贯彻《条例》和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与业务工作统筹考虑、统一部署、同步推进。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强化主动公开意识,不断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狠抓落实,取得了新的进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对机构设置、司法行政工作动态、政务公告、领导活动、领导讲话、县市区信息、统计数据、政策法规、司法研究、专题报道等政府信息按规定予以公开。对监狱工作、劳教(戒毒)工作、法制宣传工作、律师公证工作、基层工作、社区矫正工作、法律援助工作、司法考试工作、司法鉴定工作、司协外事工作等业务的相关事宜,加大公开力度,扩大群众知悉面,及时准确公开。

(二)公开的主要形式门户网站。

(三)公开的主要情况。201311日至1231日,我局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60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311日至1231日,我局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3年我局未接到涉及政府信息公开行政争议。未发生针对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以及申诉案(包括信访、举报)。

  五、政府支出与收费

  2013年度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诉讼相关的费用支出,没有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任何费用。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仍然存在着发布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公开信息数量有待增加、网站服务功能不够完善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继续完善依申请公开受理、审查、处理、答复机制和工作流程。

(二)提高主动公开工作水平。加大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确保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提高主动公开意识,及时公开信息,特别是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

  (三)完善网站服务功能。进一步优化网站,改进网络栏目内容,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发挥对外窗口的服务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