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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法律职业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司法局  更新时间:2016/12/2 15:07:04

根据司法部、河南省司法厅公告精神,现就焦作市2016年法律职业资格审核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焦作市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分数线、成绩查询和核查办法,以及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程序等规定,与司法部、河南省司法厅公告内容一致。应试人员请认真阅读司法部、河南省司法厅公告。

二、法律职业资格审核相关事项:

1、审核地点:焦作市司法局(市人民路阳光大厦A513房间,咨询电话:3569882)。

2、审核时间:1219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3、审核提交的材料:

1)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2)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和学历验证材料原件(网上查询结果或认证报告)。

申请人所持学历证书应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或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原件。

32016年司法考试信息采集单原件(外地考生提交准考证原件)。

4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

5)与本人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蓝底)证件照片4张。

6)如需勘误信息,附相关证明材料。

7)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复印件居中清晰整洁,符合归档要求。

三、注意事项

1、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在取得毕业证书后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2、资格申请时须本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行放弃,逾期不再办理。

3、资格申请提交审验的身份证、毕业证等所有原件须留下,待省厅审验后退回本人。原件退回时间另行通知。

 

焦作市司法局

2016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