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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司法局关于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查询、核查及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有关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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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1/25 17:15:46 |
一、合格分数线
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
二、成绩核查
应试人员可自11月22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市人民路阳光大厦A513房间)申请成绩核查。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统一实行网上填报信息,现场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的工作方式。应试人员达到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于2014年11月24日9时至12月4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信息完成网上申请程序;现场审核时间为2014年12月22日至26日,申请人到焦作市人民中路88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司法局窗口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应试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2、身份证原件。
3、高等院校毕业证书原件。
4、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刑事犯罪证明的原件。
5、与网上报名时提交的本人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蓝底)证件照片4张。
6、准考证原件。
7、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需同时提交3份复印件,要求A4纸居中复印,复印清晰整洁。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应试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四、其他事项
1、申请人所持学历证书应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或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持港、澳、台地区或外国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申请人的学历证书是否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或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由司法行政部门统一交教育部全国高等教育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核验。学历证书未通过核验的,申请人应当向教育部全国高等教育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址:http//www.chsi.com.cn)或河南省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路39号)申请学历认证。不能提供学历查询结果或《学历认证报告》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考试成绩无效。
2、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并在异地报考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与户籍所在地省辖市司法行政机关联系,办理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等相关手续。
3、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的有关事宜由司法部另行公告。
201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