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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司法局关于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查询、核查及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有关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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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3/11/27 17:02:20 |
根据司法部、河南省司法厅有关公告精神,现就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查询、核查及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
二、成绩查询
11月22日起,通过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三、成绩核查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至12月6日,以书面形式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成绩核查。逾期申请的,不再受理。
四、法律职业资格申请
(一)网上申请。应试人员达到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于2013年11月24日9时至12月4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信息完成网上申请程序。
(二)现场审核。2013年12月16日至20日,申请人到市司法局(阳光大厦A513房间)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需提交申请材料为:
1、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2、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准考证。
3、身份证件。
4、高等院校毕业证书及学历查询结果或学历认证报告。
5、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刑事犯罪证明。
6、与网上报名时提交的本人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蓝底)证件照片4张。
五、其他事项
1、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并在异地报考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12月16日至30日,到户籍所在地省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2、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的有关事宜由司法部另行公告。
3、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应试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咨询电话:0391-3569882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