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法律服务
法律援助工作服务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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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20/5/14 16:51:19 |
提供法律援助办理服务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提供法律援助的范围、项目类别、审批依据、受理机构、受理方式、决定机构、数量限制及申请条件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焦作市提供法律援助审核事宜。
2 项目类别
其他职权。
3 审批依据
3.1 《法律援助条例》。
3.2 《河南省法律援助条例》。
4 受理机构
焦作市司法局。
5 受理方式
现场受理。
6 决定机构
焦作市司法局。
7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8 申请条件
《河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一条 法律援助的范围包括:
(一)刑事案件;
(二)请求给付抚育费、扶养费、赡养费的法律事项;
(三)除责任事故以外的因工伤请求赔偿的法律事项;
(四)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事项;
(五)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基本生活费、最低生活保障金、社会保险费、劳动报酬的法律事项;
(六)请求国家赔偿的法律事项;
(七)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事项。
第十二条 住所地或者事由发生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经法律援助机构审查,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一)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
(二)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承担法律服务费用。
经济困难标准参照法律援助实施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被告人是盲、聋、哑或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第十四条 法律援助机构为外国籍、无国籍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9 申请材料目录
9.1 法律援助申请书;
9.2 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
9.3 法律援助审批表;
10 申请接收
人民中路899号焦作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司法局窗口。
焦作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神州路与怀府路交叉口往南100米路西)。
1 工作流程
提供法律援助工作流程见图1。
1 承诺时限
7日。
2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3 审批结果
《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4 结果送达
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
5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6 咨询途径
窗口电话:0391-12348。
7 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391-3569933,投诉邮箱:sfj9933@163.com。
8 办公地址和时间
8.1 办公地址
焦作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神州路与怀府路交叉口往南100米路西)。
8.2 办公时间
8.2.1 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8.2.2 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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