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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援人有哪些权利与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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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20/5/14 16:48:32 |
(1)法律援助机构和案件承办人不得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中收取任何费用。如有向受援人收取财物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受援人有权拒绝并在一年内向法律援助机构举报。
(2)受援人有权了解为其提供的法律援助进展情况,如有证据证明法律援助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可以要求法律援助机构更换;
(3)受援人应当提供与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并保证证明和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受援人应当如实陈述与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事实,配合法律援助人员开展工作;
(5)受援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法律援助人员的,不得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申请;
(6)受援人应当配合法律援助机构对案件质量进行监督;
(7)有下列情形之一,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的,有权终止该项法律援助:一是受援人以欺骗手段获得法律援助的;二是受援人的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三是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四是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五是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