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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变更、注销应提交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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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基层科 更新时间:2019/2/25 10:36:59 |
根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规定:
一、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需提交以下材料: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表》原件2份。
2.下列三种情形之一:(1)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3)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学历证书和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统考合格证明。以上材料原件1份及复印件2份
3.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申请人实习表现的鉴定意见,或者具有二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证明。原件1份及复印件2份。
4.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原件1份及复印件2份。
5.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1份及复印件2份。
6.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原件一寸2张、二寸2张。
二、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需提交以下材料:
1.原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解除聘用关系(劳动关系)证明;
2.拟变更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同意接收的证明;
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机构变更登记表》、
4.近期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
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注销需提交以下材料: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注销登记表》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遗失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