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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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司法局 对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46号 建议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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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 作者: 更新时间:2025-12-24 |
尊敬张志刚代表:
您作为领衔人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建议收悉。收到建议后,局领导高度重视该建议,经与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共同研究办理意见,认真办理落实。现根据建议内容,答复如下: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制定落实相关措施,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
一、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为规范行政机关的涉企行政检查行为,以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名义印发《焦作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专项行动方案》,对行政检查主体、行政检查事项、行政计划、行政检查程序等进行了明确。
一是加强学习培训。组织全市行政执法人员通过网络平台深入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做到学习培训全覆盖。二是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对全市419个行政执法主体进行了重新核定,要求其他机构不得开展行政检查。三是梳理行政检查事项。编制《焦作市涉企行政检查事项目录》(2025年版),要求事项之外无检查。四是严格检查标准。市级相关部门正在建立健全我市地方性法规涉及行政检查事项标准,确保检查标准统一性。五是建立联合检查机制。深入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市创建2025年度本部门抽查计划549项,创建部门联合抽查计划671项,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占比由2024年的32.1%,提高到53.2%,做到“进一次门,查多样事”,减少对企业的打扰。六是设置公示专栏。指导各行政机关在各自门户网站设置“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公示行政检查主体、公布行政检查计划、统一行政检查标准、规范行政检查文书范本,主动接受企业和群众的监督。七是规范涉企执法行为。要求执法单位开展异地执法时必须向上级部门备案。
二、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
聚焦关系群众生命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和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及新兴领域中涉企多部门监管的事项,推行综合监管。
一是印发相关文件。印发了《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范围、职责分工及工作流程。二是成立工作专班。成立由市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为组长单位、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为副组长单位的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专班,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梳理综合监管清单、推进信息互联互通,统筹推进全市跨部门综合监管相关工作。三是梳理事项清单。依照法律法规、“三定”规定和权责清单,结合“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梳理我市第一批19项综合监管事项清单,其中15个事项已印发市级实施方案,其余事项实施方案正在编制中。
三、全面推行柔性执法
在推行严格执法的同时,创新“监督监管+主动服务”模式,进一步创新构建“前端预防、中端容错、后端修复”的柔性执法体系。
一是前端“防未病”。引导执法部门将行政指导融入执法工作,要求执法部门为企业和广大群众梳理法律风险点,全面推行证照到期提醒机制,梳理事项407项。二是中端“给空间”。深化行政执法“观察期”制度,对非主观恶意、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给予合理整改期,引导市场主体主动纠错。三是后端“减负担”。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四张清单”(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予行政强制)制度,大力推行轻微违法“首违不罚”。今年以来,全市运用“四张清单”办理案件1.3万余件,为企业减免费用500余万元,实现执法“力度”与“温度”的有机统一。建立“四书同达”(向当事人同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信用信息公示告知书、信用信息异议告知申请书、信用修复告知书)信用修复机制,在全市全面建立处罚-告知-修复制度,引导受处罚的市场主体履行处罚义务,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重建重塑信用。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指导督促行政机关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检查标准,创新检查方式,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提供宽松的发展环境。

公安机关备案号 410802020000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