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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及办理程序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24-04-19
1、受理和初审:

区司法局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应5日初审完毕并签署意见、上报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批;

县、市司法局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应5日审批完毕

2、审批及办理:
市司法行政机关在收到区司法局上报的材料后,在10日内完成审批及办理证照的登记备案及制作证件等工作。
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查符合有关办理执业证照的办理条件的,予以办理相关执业证照。
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不符合办证条件的,予以说明理由并退回申报材料。
对需要补充相关材料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告之申请人在市司法行政机关规定的时间内补充齐全相关材料。
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补齐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或不符合办证条件,不予办理相关执业证照。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入审批及办理时间。补充材料后再次上报的,重新计算审批及办理时间。
3、公告:
经审批准予执业的机构及人员名单,以及准予变更、异动的机构及人员名单,定期在焦作市司法行政网上公布,供社会公众查阅、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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