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建设

市司法局大力推进司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23-02-23

近年来,焦作市司法局始终把执法监督作为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举措,进一步转变执法监督理念、强化执法监督机制,通过采取行之有效的监督举措,确保执法规范化建设稳步推进,进一步提高了全系统的依法行政能力、规范执法水平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明确监督主体,规范监督程序

我们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理念,从执法岗位设置、执法主体确认、执法权限分配、执法程序规范等方面下功夫,切实做到执法监督有法可依。

一是梳理执法依据。重新明确了市司法局、市监狱、市太行强制隔离戒毒所及各县(市、区)司法局等执法机构的执法职责和执法依据,编制了《焦作市司法局行政执法依据一览表》,主动向社会公布梳理结果,形成社会监督与内部执法监督的互动促进。

二是明确执法主体。积极与政府法制部门协调,为在行政执法岗位上工作的15名干警办理了《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同时,还为12名人员办理了《行政执法监督证》,在开展执法监督工作时,要求监督人员持证上岗、亮证监督,及时预防、纠正执法中的一些过错行为。

三是理清执法职权。制定了《焦作市司法局行政执法职权分解表》,明确了行政执法的职权名称、职权内容、职权依据、职权责任,理顺了执法主体部门和配合部门的执法关系,避免了本系统执法部门和执法岗位的职权交叉、重复,确保让执法监督更明确、更有力。

四是规范执法流程。制定了焦作市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操作规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行政处罚裁量说明告知制度等一系列执法流程,每项流程都对执法监督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使执法监督更有针对性、操作性。

二、健全监督机制,强化监督责任

一是落实执法评议考核制。每年按照省厅法制处的部署要求,结合焦作司法行政执法实际情况,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定《焦作市司法局执法评议考核方案》,根据不同执法部门、执法岗位,列出具体详细的执法考核评议内容,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通过随机抽查案卷、查阅执法档案、投诉举报处理记录、现场检查、走访执法相对人和业务测试等方式,开展执法考核评议,每次执法考核评议都及时通报结果,提出整改建议。

二是利用信息技术开展监督。利用司法行政网站、官方微博、手机报、电子显示屏等媒介,以图片、文本等形式发布服务事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办结时限、收费标准和依据等内容,实现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网上申请、受理、查询、审批和结果公示。强化行政审批监督,依托市政府电子监察系统,对法律援助、公证等重点执法岗位和法律服务部门进行监督,将涉及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审批服务流程纳入电子监察,直接实现网上问责。

三是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执法部门和岗位的配置情况及执法工作的流程,将执法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岗位和每个环节,实施严格的执法责任制,做到执法程序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针对全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中的薄弱环节,突出行政问责监督,先后制定了《焦作市司法局行政执法标准》、《焦作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度》、《焦作市司法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对三种情况实行问责,即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投诉要问责;对执法行为不当、造成工作失误的要问责,对勤政廉政形象、警风行风评议较差的要问责。

三、突出监督重点,加大监督力度

一是强化对服务窗口的监督。严格监督办事程序,不定期对司法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法律援助值班室、公证处、律师事务所等服务窗口进行明察暗访,严格监督管理办事流程,确保公正及时办理司法行政机关的各项审批服务事项。严格监督服务质量,采取抽查服务清单、档案资料、回访当事人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机关的办事水平和服务效能。严格监督窗口纪律,通过现场检查与依托行政服务中心视频监控相结合,适时监督司法行政机关各窗口服务人员的言行举止、仪容仪表,树立窗口优质服务形象。

二是强化对重点科室的监督。对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基层等有执法职能的科室实行重点监督,对其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办事效率、服务态度、意见建议等方面跟踪监督,督促其严格履行职责,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同时,注重源头预防,定期组织重点科室执法人员学习行政执法相关规定、服务型行政执法文件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执法素质和服务水平,有效避免和预防不当执法行为。

三是强化对狱所执法的监督。指导市监狱、市太行强戒所落实狱(所)务公开制度,完善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时间等。对罪犯和戒毒人员的减刑、假释、奖惩的法定条件、程序、结果,定期在狱(所)内公开栏张榜公布。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从严把握罪犯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工作等法定程序的审核、呈报、批准,建立执法审批责任制,逐级明确执法责任,从严把好对罪犯改造场所的调配、工种安排、计分考核关,防止“人情岗”、“关系犯”、“人情分”等问题的发生。

四、创新监督方式,提高监督实效

一是全程监督。拓展监督空间,对司法行政机关的执法工作开展全方位的监控,把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紧密结合起来,使监督贯穿于执法全过程。坚持关口前移,对执法事项开展事前警示和提醒,提出文明规范执法的具体要求,不断提高执法监督的预防作用;实施跟踪问效,对执法工作的各个环节和程序实施追踪监督,及时纠正一些不当执法行为;注重分析总结,对每一次执法活动及结果进行认真总结、分析解剖,通过具体案例的示范警醒,通过执法监督的教育作用,促进执法人员公证文明规范执法意识的强化。

二是专项监督。坚持监督与教育、规范相结合,开展各类专项监督检查活动,纠正、解决了一批执法不严谨、服务不规范等现象。突出问题导向,先后在全市律师事务所开展了以“诚信体系建设”为主题的监督检查活动,指导律师科依据信用等级评定对全市律师事务所施行分类管理,提高律师行业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突出便民利民,在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开展了以“五星级服务窗口” 创建为主题的监督检查活动,在全市建立了96个遍布城乡、覆盖基层的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室、律师值班室和援助受理点,使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更加及时便捷。

三是联合监督。整合社会资源,借力开展监督,形成监督合力。每年,我们与检察机关联合开展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全力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发展。在“12.4”国家宪法日期间,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视察法律援助工作,受到了充分肯定。聘请在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知名人士担任市司法局警风政风行风监督员,把全系统执法工作纳入监督范围,先后对市监狱、市太行强戒所、市局律师管理科、市局基层科等部门执法情况进行了重点监督,促进了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服务行业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诚信执业,树立了司法行政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4月28日,市司法局就执法监督工作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工作会议上作了典型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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