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帮教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必须做到“六不准”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23-02-23

1、不准违法违规办理社区服刑人员执行变更事项;

2、不准违法违规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

3、不准徇私枉法办理调查评估案件;

4、不准收受社区服刑人员及其亲友的财物和宴请;

5、不准泄露社区矫正工作秘密;

6、不准隐瞒不报影响社区矫正安全稳定的重要情况、重要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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